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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维修》资金的管理及使用】
第十条 】 ,维修资金由市房产】管,。理局代管《各开发建《设单位应将代收和自!缴的维修资金在【办理房屋所有—产权初始登记—时全额移交到—市房产管理局实行】。统一归集《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检查?、监督
第十一!。条 维修资金自存!入,。维修资金专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维修资金净】收,益转作维《修资金滚存》使用和管《。理管理?费用只?。能从维修资金—增值额?中提取具体标准由市!财政部?门审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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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维修资金应当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为了:保证维修资金的【安全维修资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外】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 维修资金!实行四级账户管理市!房产管理局》在,银行设立维修资金】总账专户为一级账户!;居住小区》、组:团,或某个项《。目,(以下简称“小【区”)的维修资金账!户,为二级?账户;小区以幢为】单位的维修资金账户!为三级?账,。户;业?主维修资金明细账】户,为四级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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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维修】资金应?当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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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大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共同承担
】 共【用设施大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居住小区内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 》 住宅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资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市房产管理局审】核后划拨
! :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资《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年!度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报市房产管理局审】核后划?拨
第》。十六条? , 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的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 第十七条 — ,因房屋拆迁或—其他原因造》成住房灭《失的维修《资金代管《单位应当将维—修资金账面余额按业!主个人缴交比—例退还给业主
】 第十八《条 : 维修资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基【字[:1998]7号)】。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 第十?九条: , 市房产管理局和】市财政部门应—当制定?。。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报批管理制度!、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审计《监,督制度以及业主【的查询和《对账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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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发生变更时代管的】维修:资,金账:目经市房产管理局】。。和业主委《员会审?核无误后《应,当办理账《户转移手续账户转移!手续应当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十日内送【市房产管理局和【业主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售?房,单,位将代为收取的维修!。资金未按规定一次性!统一缴?存到市房产》管理局的维修—资金总账中》市,房产:。管,理局不得办理相关房!屋产:权登记和房地产【交易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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