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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业主或【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之间就《维修资金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协调【解,决;协商、协调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前商品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未建立物业资金或维!修资金建立标准低】于本办法规定的应】按照本办法建立或】补足维修资金
】。 第二?十四条 凡未【按本办法规定足额提!取维修资金的市【房产管理局应当责】令其限期补提维修资!。金本:。息,;逾期仍不足额【提取的应当》处,以自应提取之日起未!提起额?每日万分之三的【罚款否则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和房地产交易等】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维修资金代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维》修,资金或者《造成维修《资,金损:失,的由市财政部门【和市房产管理局【按,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 公寓、别墅、写】字楼、商《住楼、营业楼等【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建立管理】和使:用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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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的单独?的异产毗《邻,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建立管理和使用!按此办法执行未【建立维修资金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由业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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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 本办法《由抚: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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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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