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节?能与能源利》用
】
5.1 —控制:项
》5.1.1》 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和青海省】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
?
5.1.2 【 ,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
5.】1,.3 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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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供暖系统应【设置:热量计量装置
】
5.1》.5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得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 50034中的现!行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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