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5 【节,能与能?源利用
【
《5.1 控制项】
,
5.1.1】 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和青:。海,。省,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5.】1,.2 ?。 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
?
5.1.3 !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5.!1,.4 供》暖系统应设置热【量计量装置
】
5.1《.5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得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的现行值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