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节能与—能源利用《
《
《5.1 控制项
!
5.1.【1 : ,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和青海省【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
5》.,1,.,2 : 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
!5.1.3 — 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5.1.4! 供?暖系统应设置热量计!量,装置
5.1!.5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得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的现行值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