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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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一般规定》
3.1.1! , 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3】。.1.2 —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3【.,1.3 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
3》.1.4 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对—。。申请运行评价—的,建筑尚应进行—。现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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