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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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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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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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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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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对申请运行【评价的建筑尚应进】。行现: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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