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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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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 凡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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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 ,投标人在取得资【格预审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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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按!。照工程量《合理确定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日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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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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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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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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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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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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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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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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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授意—。招,标,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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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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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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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它串通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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