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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 第三十一条 【 开标?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在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  (?一)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人当众!唱标; 】   ?。  (二)》。唱标应按报》送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当!众宣读的内容要【与投标书的内容相符!不得改变和发挥如发!现唱标内《容与投标《书正本内容不一致】的应以投标书正本内!容,为准; 【     —。(三)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 , 第三—十二: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第》三十三条  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有可《能低于?企业成本的该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报价说明及相关】。报价依?据经评标《。专家组评审比较后认!定其具体《的评标办法》由,建设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  《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 第三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第三十七条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或担保公司!担,保,书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同业担保方—式(:由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为其提供履约担【保)采用担保书或同!业担保?方式的按合同价的】20%提交》履约担保;采用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方式的按合》。同,价10%《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金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支!付担保招标人—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书》的方式现阶段可【实行分段(》银行保?函和担保公司—担保书分别按合同】价的1?0%和2《0%:提供担保)》滚动担保本段清算后!进入下段违反的中标!人可依据担保合同】要求担保人承—担支付?责任 第!。三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