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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招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第九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 ,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 ?   ? (二?)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 ,    》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 ,  《  :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并已落】。实; 】   ? (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 第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必须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 : 第十一条  】。利用地方财力的【建设项目凡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 1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估算价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必【须,。依法公开招标 ! ,。 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 》 : 第十三《条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 《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  —。 ,。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   (三)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工期和工《。程,质量要求; 】     (】四)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   【  (五《)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 —  —   (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自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第十五条— ,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应当剔【除资格条件不—适合承担或履行合】同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 ,    资格审查可!以采用?资格:预审的办法 —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审《查文件中载明资格】审查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 ,  招标人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 , 第十七《条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能力设备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  :。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   (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包括】年平均营业》额,或合同额《、财务投标能力、】流动资金、信贷能力!。、流动资《产与负债比值—等; 【     (—五)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 》    (》。六,)没有挂靠其它【施工单位或从—其它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 】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 : : ,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它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 第十八条】 ,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第十九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    !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 , :。 , ,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 , 第二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 】 ?  ?  : (一)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    》 (二)审查投标人!资格;? 》。     (—三)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  —   (四)组织】开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    (五)【。草拟:合同; —     【(六)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  —   (一)投标】邀,请书; —。     (二!)投标人《须知; 【     (三)!合同主要条款; !   —  (四)投标【文件格式; — ,   —  (五)》工程量清单; 【 《     (—六)技术条款; ! : ,   ?  :(七)设《计图纸; 【   》  :(,八):审查标?准和方法《;  】   (《九)投标辅助—材料 —。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