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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公共服务设施和停车!场
第【三十四条 在—。。城,市居:住区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配建!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共厕所和—垃圾回收等公共服务!设,施
第》三十五条 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50米范围内不【得安排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在正门两侧—各3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垃圾》中,转站、?机动车停车场和【集,贸,市场
第三十六!条 新?。建、改扩建》医,院其周边应当设置一!定的防护带并且应当!符合环保《、卫生?等要求
第三十!七条 在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500米,在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米在一?般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在7—。50~1《000米之间为宜】;居民区的》公共厕所服务—范,。围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米:新建居民《。区为3?00~500米【(宜建在本区商业网!点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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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生活垃?圾,的收集应《推广分类、袋装【。、定点、定时的方】式有利于环境卫生、!垃圾回收利用—和最:终处置垃圾房—和垃圾转运站的布置!。、数量?、规模?要符合当《地实际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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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设项!目凡实施《集中供热和天然气】采暖的区域一律不】。审批燃?煤锅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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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城【市道路、居住区【、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同步—进行
第—四十一条 各类【新建建筑必须—配建相应的停车【场(库)高》层建筑应设置地下】停车库停车场(【。库):的停车位(以小汽】车计算)最低控制指!标应符合表十三的规!定,其出入口《不得面向城》市主干道
表十!三, 各类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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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游览场所的面积是!指游:览面积其《它面积是指建—筑面积?
】 ②利用机械增【加的停车位不计入各!类建:筑停:车位指标《计算:中
第四十【二条 ?。扩建建?筑其:扩建部分《按表十三要求配建】停车位原建筑停车】位配建?不足的应在》扩建的同时》补建不足的停—车位 ?
第四《十三条 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的规划》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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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建筑配!建停车位应考虑部分!社,会,停车居住区内—不得设置《单独的地面》停车库?且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停车场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米 《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用地面积计算为地!面,停车每个机动—车(小汽车)—位按28 平—方米估算;》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停车每个机动—车(小汽车)—位按35平方米【估算;自行》。车停车位按每车1】.8 平方米—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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