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供】热设施
!第十二?。条 城市供热设】施包括热源厂—和锅炉房、换热站】、管网及室内—管道:、管道井《、泵站、阀门室【、计量表具、散热器!及其:他有关?设施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对,供热设施的保修期届!满后供热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由供热企业负责但利!用电能供热》供热设施附属—单元房?屋,内,。部的供热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
! 供热企业维修供热!设施:不得对?热用:户收取采暖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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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禁止下列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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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供热设施—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爆破和其他有害【。作业:;,
》
(—二)擅自将自—。建供热设施与公用】供热设?施相连接《;
》
—(三)依托锅—炉房:或者地上管网设施】搭建构筑物和牵拉】。。、吊装等承重作业;!
— (四)【在地下管道上—方建:。筑施工堆《放物料植树;—
》
(五)】向供热管道地沟或者!检查:井内排放雨(—雪)水、污水、倾】倒,垃圾:等;
! ?(六)将室内供热】明管砌入《建筑物或者》隔离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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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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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因公益?建设:确需进行影响供热设!施安全?运行施工的必须事先!。。。。征求:热源企业或者供热】企,业的意见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供《热设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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