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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热设施【
第十二!条 ?城市供热《设施包?括热源厂和锅炉【房、换热站、管网及!室内管道、》管,道,井、泵站、阀门室、!计量表?具、散?热器及其《他有关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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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对《供热设施的保修期届!满后:供,热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由供热企业负责】但利用电《能供热供热》设施附属单元—房屋内部的》供,热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
】
—供热企?业维修?供,热设施不得对热用】户收取采《暖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十!四条: 禁止下列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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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供热设施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爆破!和其他有害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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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擅自将自【建,供热设施《与公用?供热设施相连—接;
】 , (三)依【托锅炉房或者地上管!。网设施搭建构筑【物和牵拉《、,吊装等承重作业;】
— ? (四)在地下管道!上方建筑施工—堆放:物料植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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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向供热管道地—。沟或者检查井—内排放?雨(雪)水》、污水、倾倒—垃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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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将室内供《热明管砌《入建筑物或者隔离】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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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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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因公益建设!确需进行影响供热】设施安全运》行施工的必须—。事先征求热源—。企业或者供热企业】的意见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供热设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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