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七—条 : 城市供热》规划由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等有关行【政部门编制》报本:。级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城市供热!规划经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办理有关基本建!设审批?。手续
?
?
—已有城市供》热工程中供热锅炉】的更新、改》造供热管线的更新】、改造供热》管网:的拆网?、,并网须经《。。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
《第九条? 对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又确需《建临时热源》的必须经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属朝阳市城区—内的必须经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其他《县(市)的由当地】县(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对现有分【散锅炉和旧》房屋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规划统筹安排—。分期分批在限—期内完成集》中供热改《造(含并网、下同)!和分户?供热改造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
】
《。 新建商品房】未采用分户》供热、未安装—热量表实行分户【计量:的其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批准—;已竣?工的不准验收、使用!
—第十条 城市【供,热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选,用的设备、材料、】计量:器,具等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
】
?
,。
第十一条 承担!分,户供热改造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施—工因施工不当—给使用热源企业生产!、供热企业经营【热能的单位和个人】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因拖延施工进【度而影?响采暖的应当承担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