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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管理《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建设】项目时建《设单位?除应完善自用—市政基础设》施外必须配套建【设,城市规划《确定的各类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应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 ? 第二十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桥—。梁、管线等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向】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工程—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并!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建,设 》。 第三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项目?法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进?行竣工?测量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单位应在《3个月内将竣工【资料报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存档 ! 第?三十:一条 批准的管线】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敷,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按规划要求!敷设时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改设临时管线但【城市建设需要时【敷设的临时》管线由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进行迁移! !。第三十二条》。 ,城市通讯管道的【建设实行特许经【营获得特许经营【权的: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管?道建设?后应将建设总容量】15%的管》孔无偿上缴市政【府,由市政府统》。一调配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