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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按下列渠道—筹集
《 ?(一)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建—设资金;
】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包括银行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 (三)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的收益—;
—(四)国家代地方】发行的债《券;
(】五)保?。障性住房《。配建商铺《等商业配套设施的】出售、出租收入;】
?。 (六《)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上级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确定的任务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联合审定的项目!批复计划《按,照,实,施进度拨付保障资金!。
纳】入中省资金》。补助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拨付中省补助资金!;建设单位根据施工!进,度将建设资金向施工!单位予以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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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时!将中省市县筹集的】。。资金全部进入保障性!住,房资金特设》专,户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联合审定的项】目批复计《划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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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职》工家庭可以用住房】公积金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租金】成本由?房屋的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贷款利!。息等构成市、县【区物:价部门定期发布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指导价格并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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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等
!第二十条 县区【政,。府应当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引导!保险资金、信托资金!投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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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
第二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维修、《养护、管理由—产权单位负责—产权单位《也可委托专业—服务企业管理产权单!位应当?为承租人提供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负《担产权单位应当【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供安全—。、文明、卫生、【方便、舒适的—居住环境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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