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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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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按下列渠道【筹集
【(一)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建设资!金,;,。
: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包】括银行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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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的收—益;
— (四)国家代【地方发行的》债券;
》 (五)保障性!住房:配建商?铺等商业配套设施的!出售:、出租收入;—。
(—六)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上级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确】定的任务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联合审定!的项目?批复:计划按照实施—进度拨付保障资金 !
—纳入中省资金补【助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拨付中!。省补助资金;建设】单,位根据施工进度【将建设?资金向施工单位予以!。拨付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时,将中省市《县筹集的资金全【部进入保障性住房资!金特设专户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联合审定的项目【批复计划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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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职工家《庭可以用住房公积】金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租金成本—由房屋的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贷款利《息等构成市、县区】。物价部门定期发布】。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指导—。价格并?加,强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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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县区政府应当—。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引导保》险资金、信托—资金投?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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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
第二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维修、养护、管理由!产,权单位负责产权【单,位也可委托专业【服务企业管理产权】单位应当为承—租人提供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负担产权单位】应,当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供安全—、文明、卫生—。、方便?、舒适的居住环境】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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