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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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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按下:列,渠道筹集
【 (一)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建设资金;
!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包括?银行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 (三?)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的收益;》
》(四)国家代—地方发?行的债券;
! (五)保》障性:住房配建商》铺等商业配套—设施的出售》、出租收入;—
(六)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上级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确定】。的任务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联合审?定,的,项目批复计划—按照实施进》度拨付保障资金【 ,
—纳入中省资金—补助: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拨付中省【补助资金;建设单位!根,据,。施工进度将》建设资金向施工单位!予以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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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时将【中省:市县筹集的资金【全部进入保障性住】。房资金特设专户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联合审定的!项目批复计划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十【七条 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职工家庭】可,以用:住房:公积金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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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租金成《本由房屋的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贷—款利息等构成市、】县区:物价部门定期发布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指导【价格并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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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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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县区政《府应当?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引导保!险资金、信托资金投!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
第【二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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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维修、养护】、管理由产权—单,位负责产权单位也】可委托专业》服务企业管理产【权单位应当为承租】。人提供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负担产权单【位应当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供》安全、文明、—。卫生:、方便、舒适—的居住?环境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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