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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规划设《计和:。土,地管理 第】。十条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根!据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年度计划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土!地、资金《安排、项目布—局、套型结构和【工作机制《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  :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选!规,划设:。计方:案遵循?经济适用、生活设】施配套齐全、满足基!。本使用功能等要【求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选择在地质条—。。件安全可靠、环境】适宜、公《共交通相对便利【和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设施及《。市政配套相》对完善的《区域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利用:储备土地、闲—置土地挖潜利—用存量土地和产业结!。构调整土地》 第》十二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节能、省地—、环保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十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单列应保》尽保县区政府—应当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对于急需!。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应当优先使用政【府储备土地采取即】报快:批方式缩短审—。批时限加快》供地速?度  《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取出!让、租赁或者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单【位未:取得原批准部门【同意不得改变—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用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