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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章 规【划,设计和土《。地管理 《 , 第?十条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根据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年度计划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土地、资金安【排,、项目布局、套型】结构和工《作机制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    》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选规划设计方!案遵循经济适用【、生活设施配套齐全!、满足?基本使用功能等【要求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选择在】地质条件《安,全可靠、环》境适宜、公共交通相!对,便利和?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设施及市政配!套相:对,完善:的,。区域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利用储》备土地、闲置土地】挖潜利用存量土【地和产业结构调整土!。地 第十【二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节:能、省地、》环保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 第十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单—列应保尽保县—区,政府应当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对于急需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应当优先【使用政府储备土地采!取即报快批方式【缩短审批时限加【快供地速度 —   ? ,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取出【。让、租赁《或者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  !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单位未取得原】批准部门《同意不得改变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用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