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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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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配【。建为主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并完善【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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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确保工程—质,量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执行建》设部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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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地方政府建—设、开发企》业,。建设、企事业单【位自建以《及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套建》设等方式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政府可以组】织新:职工较多的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周转】过渡性住房;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可《以集中建《设集体宿舍、农民工!。公寓:或者:人才:公寓等供租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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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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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强制性规定开工【项目和?竣工项目《信息应在开工和【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按项目逐!个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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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以?配建方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配建的建筑面积】、建设标准》、,收回:。和收购条《件、价格等内容应当!。作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前置条件!并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 第二十九—条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对!公共租赁住房的【。质量:及造价等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质《量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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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申领和】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信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信息等内容的【电子档案及时更【新和维?护数据?健全保障性住—房档案?检索:体系做好档案的录】入、管理、》使,用、移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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