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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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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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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商洛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群(带】)规划、中心城市总!体规:划
《 ,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总体规划其他乡镇!。的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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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县区、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
第十三条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
《 :乡(镇)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镇)规划、村!庄规:划
—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 、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镇!),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村庄总体规划】的制定还应当符【合,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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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城乡规划草案在政府!网站或者《。其它媒体、公告【栏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它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认真研究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其【合理化?建议: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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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 : 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城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批前应先报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技术评审;】镇办事处的总体【规划报批前县—区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技术?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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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审?批
【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由组织编制》。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由》。组织编?制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七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上报—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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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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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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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十八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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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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