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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办法
第【十条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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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 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商洛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群(?带)规?。划、中心城》市总体?规划:
: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总】体规划?其他乡?镇的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十二条 市、县区】、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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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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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镇?)规划、村》庄规划
》 ,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 、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镇)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村庄】。总体规划的制定还】应,当符合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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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城乡规《划草:。案在政府网》站或者其它媒—体、公告栏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它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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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认真研究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其合理化建议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十五条】 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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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城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批》前,应先报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技术评审!;镇办事处的总【体规划?报批前县区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技术】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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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审《批,
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由【组织:编,制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由组织编【制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七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上报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 ,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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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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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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