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办法
【第十条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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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商!洛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群(带)规划!。、中心城市总体【规划
》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总体规】划,其他乡镇的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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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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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县区、?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
第】十三条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
】 乡(镇)》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镇)《规划:、村庄规划》
?。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 、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镇)—。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村庄总体规划的!制定还应当符—合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城乡》。规划草案在政—府网:站或者其它媒体【、公告栏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它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认真研究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其?。合理化建议》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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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城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批》前应先报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技术】评审;镇《办事:处的:总体:规划报批前县—区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技术: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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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审批
《 《。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由组织编《制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由组织编制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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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上报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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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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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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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第十!九条 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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