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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商洛《市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分为!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 第三条 】。本市中?心城市规《划区是指《城、郊?区以:及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北至仙?娥湖东到柴湾南至周!磨西到南秦水库具体!包括城关《、大赵峪、刘湾【、陈塬四个》街道办事处和杨峪】河镇、沙河》子镇:所,辖部分行政区范围】以后总体《。规划:区范围如有》变动以变《动后确定《的范围为准各—县区及所辖乡镇【根据各自总体规划确!定规划区范围为控制!区域: ,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的规《模、步骤和标准【处理好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系突出!地,域和民俗《特色改善人居环【境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 !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 第六条 》市政府设立商洛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定实施城市规划!政策措施   ! (二)审议城市总!体规划?审定: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    (三—)指导各县规划主】管部门制定县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并:组织评审和审定、】指导县城《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 (四)审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   【 (五)组织推动城!市规划科学技术进】步、人才培训和经验!交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城【市规划其它》方面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利用土地和—。。进行建设都必须【。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必须】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书三证】”及:配套的文件、图纸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按相应程序批】准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广泛宣传城乡!规划并将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乡规:。划的义务并有权【了,。解和查?询城乡规划有权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九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规划执】法监察机构依—法对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和阻挠检查人员!有责任为被检查【单位或个《人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