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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 奖励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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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对模【范,执行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或市、县燃气】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一)积极》维护燃?气设施?成绩显著的
】 (二)》及时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三)】在燃气事故抢险中为!保护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安全做出贡献的!。
第三十四条! :。 不遵?守,燃气生产、储存、输!。。配、供应和使用【规定:危害安全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陕《西省陕?西省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等?规章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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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违反—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分别【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 》。 盗窃、破坏—燃气设施阻碍燃【气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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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燃气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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