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六【章 燃气安全【
第二十八条! 燃气供应【企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等制度及时!报告:。、排除、《抢救燃气《设施故障和》事故确保正常—供气
《 (二)—。实行全天值班制度】设置专职抢修队伍配!备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讯设【备发现燃气事故或接!到燃气事故报—告时应立即组织【。抢修、抢险
】 (?三)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制定》安全:使用规?则,宣传安全使用常识
!
(四)按照!有关:规定在重要》的燃气?设施所在地设—置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人员!巡回检查
】第二十九条 【 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 , , (一)《实施爆破《或焚烧垃圾、农作物!桔杆等行为
【 : (二)建》设与:燃气无关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 ?(三)倾倒》垃圾、堆放物—品,或,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 , (四)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或种】植,。深根植?物
(五】)进行打桩或顶进作!业
—(六)擅自移—动、:涂改、拆除》、,毁坏、覆盖燃气【设施及其安全警【示标志
】。(七)?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特!殊情况确需》进行施工或其他【作业的建设单位必须!与燃气生产、销售】企,业协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泄漏或?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应立即报告》燃气企业或消—。防等部门
》
第三》十,一条 燃气【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处理重大燃气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安全监管《、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 —除紧急情《况外未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或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