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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燃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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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燃气供应《企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等制度及时报】告、排除、》抢救燃气《设,施故障和事故确保正!常供气
】(二)?实行全天值班制度设!置专职抢修队伍【配备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讯】设备发现燃气事故】或接到燃气》事故报告时》应立:即组:。织抢修、抢险—
(—三)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制定安全【使用规?则宣传安《。全使用常识
】 (四)》按照有?关规定在《重要的?。燃气设施所》在地设置《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人员巡回检】。查
第—二十:九条: ?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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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爆破?或焚烧?垃圾、农作》物桔杆等行为
】 (二)—建设与燃气无关【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 (三)倾倒【垃圾、?堆,放物品或《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 (四)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或种植深!根植物
】(五)?进行打桩《或顶进作《业,
: ?(六)擅《自移动?、,涂改、?拆除:、毁坏、覆盖燃【气设施及其安—全警示?标志
(】七)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 特殊情况确需】进,行,。。施工或?其他作业的建设【单位必须与燃—气生产、《。销售企业《。协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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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泄漏或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应》立即报告《。燃气企业《或消防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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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 燃气?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处理重大燃气【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安全】监管、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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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 除紧急情—况外未?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或: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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