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五章 【燃气使用
第!二十三条 燃气!供应企业应建立燃】气用户档案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
:
:。
第二十—四条 ? ,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自觉接受《供气单位的检—查、:监督
(二!)未经供应企—。。业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燃气!。或改变燃气性质【
(三【)禁止?盗用或转供》。。燃气
?
(四)【禁止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加热
》 , (:五,)禁止倒灌瓶装【气和倾倒《残液残液由燃气供】应企:业按规定收》集处:置
(【六):禁止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记
—。 (七)禁止【。自,行拆卸、安装—、维修、改》装或装修包》裹燃气?设施、?器具:
: (八)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必,须报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由持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
】 (九)禁》。止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电器】设备的接地》导,。体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
第二十五【条 燃《气计量?表在安装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首次检定对燃气【。计量表的准确性有异!议时可由供用气【双方共同《提取:。交由具备资格的检】测单位校验校验费】用由申?请方预付差错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 燃气【用户应当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燃?气,供应企?业可按下《列规定向其收取【欠费滞纳金
【 (一)家庭用!户 每日按欠】费,总额:的,1‰收取
】 (二)其他用【户 : 每?日按欠?费,总额的2‰收—取
(【。三)当年欠费未交】。。清从跨年度之日起每!日按欠费总额3‰收!取
(四】)对燃气供应企业】书面催交欠费一个月!后仍未交清》欠费的用户燃气供应!企业可以中止供气
!
第二十七条】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向燃】气供应企业查询对不!符合收费和服务【标准的可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