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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燃气!使用
第二】十三条 燃气供!应企业应建立—燃气用户档案—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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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自《觉接受?供气单位的检—查、监督
【 (二)未经【供应企业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燃气或改变燃气性质!
? (三)禁止盗用!或转供燃气
】 (?四)禁?止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加热
(】五):禁止倒灌瓶装气和倾!倒,残液残液由燃气【供应企业按规定收】集处置
【 (六)禁》止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记
(七】)禁止自行拆卸、安!装、维修、》改装或装修包裹燃气!设,施、器具
】 (八)《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必》须报:。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由持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
! (九)禁—止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电器设备》的接地导体
【 :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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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燃气:计量表在安装—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首次检定对—燃气计量表》的准确性有异议时可!由供用气双方共同】提,取交由具备资格的检!测,。单位校验《校验费用《由申请方预付—差错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 燃气用】户应当?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燃气供应企业可按】下列:规定向?其收取欠费滞纳【金
《 (一《)家庭用户》 每日按—欠费总额的》1‰收取
— ?(二)其他用户 ! 每日按欠费总【额的2‰收取—
? (三)当年欠费!未交清从《跨年度?之日:起每日按欠》费总额3‰》收取
(】四)对燃气供—应企:业书面催交欠费【一,个月:后仍未交清欠—费的用户燃气供应企!业,可以中止《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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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向燃《气,供应企业查》询对:不符合收费和服务】标,准的可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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