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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燃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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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 燃气?供,应企业应建立—燃气用户档》案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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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自觉【接受供气单位—的检查、监督
! , (二)未经供应】企业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燃气或改《变燃气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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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禁—止盗用或转》供燃:气
(四】。)禁止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加热
— ,。。 (?五)禁?止倒灌瓶装气和倾倒!残液残液《由燃气供应企业按规!定收集?处置
《 (六》)禁止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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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禁》止自行拆卸、安装、!维,修、改装或装修【包,裹燃气设《施、器具
【 (八)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必须报?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由持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
》 (九)禁—止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电器设备的接地导体!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 燃气!计,量表在安《。装,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首次检定对燃气】计量表的准确性有异!。议,时可由供用》气双方共同提取交】由具备?资格的检测单位校验!校验费用《由申请方《。预付差错方承担
】
第二十六【条 ?燃气用户《应当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燃—气供:应企业可按下列规定!向,其收取欠费滞纳金
!。
: (?一,)家庭用户》 每《日按:欠费总额的1‰收取!
(二)其!他用户 每【日按欠费总额的2‰!。收取
?。
(三)【当年欠费未》交清从跨年度之日起!每日按?欠费总额3‰收【取
》 (四?)对燃气供应—。企业书面催交欠费一!个月后仍未交—。清欠费?的用户燃气供应企业!可以中止供气
【。
第二十—七条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向燃气》供应企业查》。询对不符合收费和】服务标准的可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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