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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城市燃气器【具
第十【九条 《生产燃气器》具必须取《得国家燃气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质!量认证严禁散—。件组装、销售伪【劣燃气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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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 , 经:营燃气器具必须【经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办】理经营资质》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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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凡在本】市销售的燃》气器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一)在省【建设厅注册登记并取!。得销: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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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燃气!器具生产、经营企业!在销售地必须提【供售后?维,修,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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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必须符合》建设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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