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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热与用热】
第十九!条 铁岭市供热期!限和室内温》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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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供热期限每年【。11月1日零时【至次年的3》月31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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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室内温度标准按照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设的房屋!(节能建《筑)的居室平均【温度不低于1—8,℃;其?他建筑?的房屋室内平—均温度不得低—于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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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热源:企业与供《热企业供热企业与】热用:户应:当分别签订》供用热合同供—用热:合同内容包括供热】期限、室内》温度、?维护责任、收费标】准,、收:费时限、结算办法】及,违约责任等》供用热合同采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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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供热企业应!履,行下列职责
】
— ,(一)执行国家【和省:、,市城市供《热管:理规定?。接受:城市供热管》理部:门的监?。督;
】 《(二)按照特许【。经,营许可证《和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权力、】责任、义《务开展供《热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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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对供】热设施进行》检修、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稳《定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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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建立健全报修—处理、供热设施【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室?温监测手段了—解,供热:效果;
《
】 (五)执》行市: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供热标准—和收费标《准;
》
? ? (六)听取热用】户,意见及时处理—供,热问题改善服务质】量,
《
第二十二条 !热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在供热】期,。前足额?交纳取暖费;
】
— (二)》不得擅?自,启动和关闭供热【阀门;
【
》 (三)不得—擅自改动供热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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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不得排放、盗用供】热循环水或蒸汽;】
【。 : (五)不得擅【自挪动、改动热计】量,仪表及其《附件;
! ?。 (六)《不得实施影响供热效!果,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 《 供:热企业应《按规定使用符合环】保标准的洁净燃【料减少污染实行低温!。连,。续供热;《。不能实行低》。温连续供热的其供】热的间歇时间每次】不,多于1小时每日供热!间,歇,时间累?计不超过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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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供热【企业:未按:规定的供热期限【供热连续6小时未】达到规定的供—热,温度热用户》有权要求供热企【业退还部分取暖费;!给热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但不可抗力【造成无法《供,热的除外
!
供热企】业可按退费》系,数按:日按温差退费平均每!降低1℃按日退费系!数的:10%退费如—降低到?。6℃以下(含6℃)!节能建?筑8℃?。以下(含8℃)【则按日退费系数【的1OO《%,退费各月各日退【费系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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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1月:和次年3月每月退】费系数为1》3%每日退费系数】为O.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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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12月和次年—2月每月退费系数】。为22%《每日退费系数为O】.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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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年1月的!月退费系数为—30%每日退费系】数为O.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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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用】户认为?室温达不到规定的标!准可以向供热—。。企业提?出索赔双方达—不成协议向城—市供热管理机—构,申请测定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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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用户—应在供热期结—束后6?。0日内持供用热合同!书、取暖费交费凭】证和双?方签字的室温测定】单或城市《供,热管:理机构的测定裁决书!到供:热,企业办理退》费事宜
!第二:十,五,。条 因供热企业原!因发生超压爆片、跑!水,、停炉、停泵、冻涨!等事:故给热用户造成损失!的应按?损失程度予以赔偿
!
】 热用户擅自拆除、!移,动、改造、遮蔽供】热设施或《损坏:供热设施造成供热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供热企业】不予退还取暖费【不予补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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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热用户擅《自增:减散热器、改—动散热器位置、【改动供热管道、对】供热设施保温不当等!造成达不到供热【标准或出现滴、【漏水现象《造成相邻热》。用户经济损失的由该!热用户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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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已《分户改造的房屋未】用热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室》内给排?。水设施正《常使用因室温过低致!使管道?冻裂给供《热企业或者相邻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该用户【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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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供!热企:业应立即组》织,抢修并报《告,。当地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因抢修需要占用】道路等公共》场所可先抢》修后:补办手续公安、交通!、电力、城建等【。有关行政部门应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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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抢修期?间现场应当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设施【;抢修结束后—应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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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供!热企业非事故—原因:停,止供热8小》时,以上:(含8小时)的供】。热,企业应提前24小时!公告热用户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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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热企业对供热!设施进?行抢修、维修、更】新,。、改造?时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必—须,给予配合不得阻挠作!业后应予《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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