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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热与用热 ! 第十九条  铁!。岭市供热期限和室内!温度标准 !     (一【),。供热期限《每年11月1日零】时至次年的3月3】1日2?4时; 》 :   《  (二)》室内温度标准—按照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设—的,房屋(节能建—筑)的居室平—均温度不低于1【8℃;其他建筑【的房屋室内平—均,温,度不得低于16℃ ! ,。 , 第二十—条  ?热源企业《与供热企业供热企业!与热用户应当—分,别签订供《用热合同供用热合】同内容包括供—热期限、室内温度、!维护责任、收费标】。准、收费时限、结算!。办法及违《约责任等供用热【合同采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 : , ?第二十一条》。 , 供热?企业应履行下列职】责 【    (一—)执:行国家和省、市城】市供热管《理规定接受城市供热!管理部门《的监:督; 《。 :     (二】)按照特许经—营许可证和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权:力、责任《、义务开展》供热经营活动; 】   【  (三《)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对供热设施进行检!。修、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稳定供热】; 》 ,  :   (《四):建立健全报修处理、!供,热,设施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室温监测—。手段了解《供热效果; — 《     》(,五,)执行市《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供热《。标准和收费》。标准; —     【(六)听取》热用户意《见,及,时处理供《热问题?改善:服务质量《 《 :第二十二条  热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在!。供热期前足》额交纳?。取暖费; 【。     (】二)不得《擅自启动和关闭供热!阀,门,; 》     (三)!不得擅自改动供【热,设施; 】 ,   ? (四?)不得排放、—盗用供?热循:环水或蒸汽; ! :     (—五,)不:。得擅自?挪,动、改动热计—。量仪表及其附—件; —   《  (六)》不,得实施影响供热效果!的其他行为 】 第二十三【条  供热企—。业应:按规定使用符合环保!标准:的洁净燃料减少污】染实行?低温连续供热—;不:能实行?低温连续供热的其】供,。热的间歇时间每次不!多于1小时每—日供热间歇时间【累计不超过6—小,时 《 第二十—四条  供热企业】未按规定的供热期】限,供热连续6小时未】达到规定的》。供热温度热用户有】权要求?供热企?业退还部分取—暖费;给热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但不?。可抗力造成无法供热!的除外 !    供热企业】可按退费系数按【日按温差退》费平均每降低1【℃按日退费系数的1!0%:退费如降《低到6℃以下(含6!℃)节能建筑—8℃以下(含8℃)!则按日退费系—数的1OO%退费各!。月各日退费》系,数如下 !    每年1【1月和次年3月每】月退费?系数为?1,。。3%每?日退费系数为—O.43%;—  【   每年1—2月和次《年2月每月退费系数!为22?%每日退费系数【为O.71%—; : 》    次年1月】的月:退,费,系数为30》%,每,日,退费系?数为O.97—%; 【     热—用户认为室》温达不?到规定的标准—可以:向供热企《业提出索赔双—方达不成协议—向城市供热管理【机构申请测定和【裁决 【 ,。   ? 热用户应》在供热期结束后【60日内《持供用热合同书【、取暖费交费—凭证和双方签字的】室温:测定单或城市供热】。管理机?构的测定裁决—书到供热企业—办理退费事宜— 第二】十五:。条  因供热企业】原因发生超压—爆片、跑水、停【炉、停泵、冻涨等事!故给热用户造成损失!的,应按损?失程度予以赔偿 】   【  热用户擅自拆】除,。、移动、《改造、遮蔽供热设】。施,。或损坏供热设施造】成供热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供热企业不予—退还取暖《费不予补偿损失【 第【二十六条《  热用户擅自增】减散热器、》改动散热器位置、改!。动供热管道、—对供热设施保温不】当等造成达不到【供热标?准或出现滴、—漏水现象造成相邻】热,用户经济《损,失的由?该热用户《负责赔?偿 —。 第二十七条 【 已分户改造的【房屋:未用热?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室内》给排水设施正常使】用因室温过低致使管!道冻裂给供热企业】或者相?邻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该用户】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八条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供热企业】。。应立即?组织抢修并报—告当地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因抢修!需要占用道路等公共!场所可先抢修后【补办手续公安、交通!、电力、《城建等有关》。。行政部?门应予以配合 !。 ,   《  在?抢修期间现场应【当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设施;抢!修结束后应恢复原】状 》 :第二十九《条 : 供热企业》非事故原因停—止供:热8小时以上(含】8小时)的供热企业!应提前24小时公】告热用户周知 !     【供热企业《对供热设施进—行抢修、维修—、更:新、:改造时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必—须给予?配合不?得阻挠作业后应【予恢复?。原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