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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供热收!费管理 》 :。 :第三十条 城市【供,热实行?谁用热、谁交—费的原则《个人热用户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或工资管理部门将取!。暖费补贴纳》入职工工资;没【有工作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取暖费由》个,人承担? —    未将取暖费!补贴纳入职》工工资的个人热【用户应按期到供【热,。企,业金额交纳取暖费】然后由所在单位按补!。。贴标准报《。销 —     》取暖费?收费标准的》确定必须遵》循保本微利的—原则由财《政部门、《物价部门《、,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测算并听取》热用户?和供热企业的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取?暖费由?供热成本、供热【管理费?、税:金和合理利》润四部?分构成 ! ,  : 热用户《房屋:室内建筑结构净【高在3米以内的正】常收取取暖费—建筑结构净》。高每超过0.3米】。。。加收10《%的取暖费;或安装!计,量装置按表》计量收费《 :   —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困难居【民,。。的取暖费用城市【。供热专?项调节?基金贴?付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 第三十》一,。条, 已经?实行分户供热—并安装计量》器具的应按用热量收!取取暖费;》尚未安装计》量器具的仍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收取取暖费 ! 第?三十二条 》热用户转让房屋或】互换使用权的必【须在转?让或互换的同时【双方:共同到该房屋—的供热企《业结清?所,欠取暖费并重新【签,订供用热合》同,和办理变更手续【未重新签《订供用?热合同和办理变更】手续的所《发生的取暖费由原热!用户承担;原热用】户,拖欠的?取,暖费由现热》用,户配合供热企业【追缴否则责任自负 ! : 第《三十:。三条 已经供热的】商品房屋售出已【交付所有权人但未】进住的取《暖费由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承《担;由?于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交付所有—权人未进住的取【暖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由于》房屋所有权》人原因未进住的取暖!费由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承担尚未售出】。的空置?。商品房屋的》取暖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 ? 第三十四》条 对不按时—交纳取暖费经催缴】仍不缴费的》单位热用户》和个人热用户—供热:企业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其实行缓供或!停供供热开始后【交纳取?暖费的自供热之日】起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 ! 第三十五条! 已实?施,。分,户改造的《房屋热?用户如需停》止供热必须在每年的!1,0月10日(含1】0,月,。1,0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办理停供《手续否则供热单位照!常计收取暖费和滞纳!金 》     凡按】规定办理停供手【续后:供热企?业应在供热期前关】。闭该用户阀门并泄】净该:用,户室内暖气》水 》 ,    《 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停供手续又没有!按期足?额交纳取暖费的用户!供热:。企业有权对其关阀】处理关阀《后导致供热设施【冻坏、跑《。水并给用户本人和】邻居造成损失的【供热: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   【  已?。办理停止《供热手续《满一个?供热期后需要恢【复供热的可在供【热期前一个月—到供热?企业办理手续同【时交纳控制阀工【。本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