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供热】企业与供热》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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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规定城】市供热实行特许【经营由城市供—热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条【件和铁岭市城市供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与?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城市:供热:特许经营协》议书并取得》供热特许经营许可证!书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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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供热特许经营的】期限应服《从城市集中》供,热的要求《应考虑到地域位【置、供热设施完【好程度、《供热对象《及供:。热,标准等因素特—。许经营期限最少不】低于1年最多不得超!过30年《
第【十,。三,条 :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发生?变,更或者终止时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供热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供热质量》
】 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供热特许经营项目!。的临时?接管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 热源企】业、供热企业的【操作:、,维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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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市!。。供热设?施包括热源》厂(锅炉房)—、,换热站、管网及管道!井、阀门井(室【)、室内管道、计】量表器具、散热器】。、排气阀以及—其他有关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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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对供热设施保修期满!后(最低保》修期限为两个采【暖期)实行分户【供热的供热设施【进户:阀门以?。外,。由供热企业负责更】新改造和《维修;进户阀门以】。内(不包括》阀门)?的室内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由:用,户自己负责正常维】护、检修和事故抢修!由供:热企业(或》物业企业)》负责所需材料费用】由用: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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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行分户供热的供【热设施更新改—造和:。维修由供《热企业(或物业【企,业):负责用?。户,不承担费用》。
! 单位自管楼进】户井以?。外的供热设施维修及!。更新改造由供—。热企业负责》;,。进户井以内(不含进!。户井)供热设—施维修及《更新:改造:由自管?楼,单位:负责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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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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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供热设!施,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爆破和《其,。他有害作《业,;
【。。 (二—。)擅自?将自建供热设—施与公用供热—设施相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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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依托》锅炉房或者地上管】。网,设施搭建构筑物和牵!拉、吊?装等:承重作业;》。。
【 《(四)在地下管道上!。方建筑施工堆—。放物料植树
【。
【 ,(五)向供热—管道地?沟,或检查?井内排?放,雨(:雪,)水、?污水、倾倒垃—。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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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将室内供热—明管砌入建筑物或者!隔,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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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其》他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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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不得影响供热】效果不得妨碍供热】设,施,的正:常维修和《。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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