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城市供热规划由!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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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供【热工程项目应符合城!市供热规划经—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办理基本!建设:审批手续《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前由城市供热—管理机构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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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凡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房供热范】围内新建住》宅、公用建筑等【。必须:采用集?中供热?不得新建供热锅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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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又确:需建设临时锅炉房】的,必,须经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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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有的分散供》热锅:炉房和旧《房屋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规划—。统筹安排分》期分批?在限期内进行集中】。供热改造(含并网、!下同)?和分户供热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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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新建!住宅未采用分户供热!、,。未安装热计量装【置的不予验收—不,得交付使用供—热方不得《并网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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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分户改造—的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施工因施工—不当给热用户造成】不,应有:的财产损《失,或因:施工拖延影》响,供热的施工单位应】承担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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