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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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供热规划由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八】。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供热《工程项目应符合城】市供热规《划经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办理基】本建设?审批手续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前》由城:市供热管理》机构组?织验收?。
第【九条 凡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房供】热范围内新》建住宅、公用建【筑,等必须采用集中供热!不得新建供热锅【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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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又确需】建设临时锅炉房的必!须,经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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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有的分》。散供热?锅炉房和旧房—。屋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规划统筹安!排分期分批在—。限期内进行集中供】热改造(含并—网、下同)和分户供!热改:。造
【第十条? 新建住宅未采用分!户供热、未安装【热计量装置的不【。予验收不得》交付:使用供热方不得并网!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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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分【户,改造的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施工因施工》不当给热用户造成不!应有的财产损失【或因施工拖》延影响供热的施工单!位应承担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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