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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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供热规划】由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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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供热工程项目!应符合城市供热规】划经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办理《。基,本建设审批手续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前由城市供热管】。理机:构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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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凡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房供】热范围内新建住宅、!公用建筑等必须【。采用集中供热不得】新建供热锅炉—。房
】 对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又确:需建设?临,时锅炉房的》必须:经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批》准
】 : 对现?有的:。分散供热锅》炉房和旧房》。屋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规,划统筹安排分期分批!在限期内进行集中】供热改?造(含并网、下同)!和分户供热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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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新】建住宅未《采用分户供热、未】安装热计量装置的不!予验收不得》交付使用供》热方不?得并网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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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分:户改造的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施工因》施工不当给热用【户造成不《应有的财产损—失或因施工拖延影】响,供热的施工》单位应承担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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