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70-2016 建标库

8.2  供电系统

8.2.1  航空工业重点科研生产单位的电源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要求设置,并应根据工程当地的电力供应情况,以及当地供电公司提供的经济技术评估报告确定供电回路数量和电压等级;当需要设置备用电源时,应向相关专业了解用电负荷允许供电中断的时间以及为了满足生产、试验要求备用电源的持续供电时间,然后根据上述要求确定备用电源的种类。

     用电设备应根据生产、试验的需要确定负荷等级,为工艺设备服务的辅助设备的负荷等级不能低于工艺设备的负荷等级。

8.2.2  航空工业科研生产单位负荷性质和特点是设备台数多,设备功率相差悬殊,工况复杂,特别是试验设备的利用率很低。目前大工业用户实行两部电价制,为了减小变压器安装容量,减少建设单位的运行成本,实际生产、试验过程中,应该对生产、试验作出统筹安排,如对于一些用电量很大的大型试验设备,可以和其他负荷错峰运行。因此在负荷计算时,应向建设单位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正确计算用电设备计算容量,合理选择变压器的安装容量,既要满足正常情况下的生产要求,又要满足可能出现的最大试验、生产用电负荷。

8.2.3  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及电力公司的行业标准对用户接入国家电网的公共连接点处的谐波电压、电流、功率因数均有限制值,不满足要求时要对用户采取惩罚,因此用户需要进行相应的谐波治理、功率因数补偿等措施来达到国家电网的要求,而对于用户内部的谐波治理也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谐波治理一般采取下列措施:

    (1)选用低谐波含量的用电设备。

    (2)采用并联电容器进行无功补偿时,电容器宜加装串联电抗器。

    (3)采取集中与就地治理谐波相结合,有源滤波与无源滤波相结合的方式等。

8.2.4  变压器在运行中时常出现轻载的情况,如果并联电容器只采用自动投切的方式,变压器轻载时电容器投切不上去,造成功率因数达不到电力公司的要求。因此宜设置一定容量的电容器,采用手动投入方式,一旦投入后,保持固定运行。手动投切的电容器容量宜按照单台变压器安装容量的3%~5%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