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70-2016 建标库

8.3  变配电所

8.3.3  单体建筑用电容量较大时如果仍采用220V/380V电压等级供电,会带来外线电缆增多、电缆并联运行等经济技术不太合理的问题,使室外工程造价、电缆用量增加,供配电系统可靠性下降,所以应在单体建筑内设置变电所,供电电压采用10(20)kV。250kW这一数值是参考相关规范的要求。

8.3.4  车间变电所的设置应考虑增容的可能,因此在设计中根据现有的技术条件计算变压器容量并选择后,宜视所选变压器的容量,变压器室或变电所的面积放大一级,并将配电柜的主进断路器壳架电流、主母线截面积同时也放大一级,主要是为了变压器扩容时减少低压配电柜的更换。

8.3.5  本条强调的是变电所尽量不要设置在建筑物的最底层,如果一定放在最底层则须要建筑、给排水专业协同做好防水及防水淹的措施。例如:在珠海某工业项目设计过程中,工艺布置将变电所设置在地下一层,在进行当地初步设计审查时,行政部门提出:珠海经常发生台风,地下室会被水淹,必须布置在一层,最后还是将变电所放在一层。

8.3.7  综合自动化系统包括继电保护装置和电能管理两个部分,继电保护部分应按照相关现行国家标准进行设计。为了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当科研生产用电负荷大,能耗高时,对能耗应有一个全面的监测。电能管理系统可以实施监测各动力系统的电能能耗情况,为节能减排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所以在条件允许时,应设置该系统。如果暂时不能设置该系统,也宜考虑在各动力系统(由相关专业提出)预留带通信接口的计量装置,为日后该系统的实施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