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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村(居)—民建房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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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建【设近期改造》规划控制范围内【严禁个人新》建、扩建《房屋:危旧:房屋:确需修缮的只—能在原基础、原面积!内维修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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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条 村民建房】必须严格按》照村:庄详:细规划规定的建【筑,间距、?建筑层数等》技术指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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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在房:屋密集的旧城区【或自然?村庄:政府积极鼓励村(居!)民利用旧房占【用的土地依照—城市规划联合—修建单元式住宅【楼鼓励农村村民【以,联合修建单元—式住宅楼的形式新建!住房
— 》村(居)民联合修】建单元?式住宅楼享受—政府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墙,改费、建筑》行业统筹《费、定额测定费【、消:防,建,审费、人防异地建设!费等行政《。。规费
! 村民联合修建单!元式住宅楼》由村委?会统一组织实施【已享有联建楼房屋】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建房 》。
【。 第三十二》条 在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区》域以及30米以上】(含30米)规【划道路?红线外100—。米范围内、20【米,以上(含20米)3!0米以下规划—道路红线外5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个人住《宅确因房屋》危旧的经《查实可原地基、原】面积翻?建,或对原房屋维—。修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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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在老《城区内对未》编制详细规划、没】有城市近期建设改造!安,排同时也不》在第:三十二?条所列范《围内的地段个别家庭!确因人口多住房困难!的可在符合建筑【间距、?交通消?防的条件下》不扩大建房用地【面积改建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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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城区内背街小巷两!侧的现有房》屋一律不得占用巷道!进行扩建不得—。占用巷道修建水池、!炉,灶、:台阶等和《构筑物不得在巷道】两侧房屋的平台上搭!建简易建筑物或【构筑物城市规划对】现有巷道宽度有规】划控制?的突出规划道路【红线的房屋在修建】。时必须退后》道路红线自》然形成的狭窄—巷道:其两侧?影响交通的个人房】屋在:维修改建时必须【向内:退,缩并不?得修建影响交—通,、消:防,和邻居采光通—。风的外挑阳台在巷道!道口的转角处—为,保证交通视线房屋】应,做切角或《。圆角
! 第三十五—条 临街个人房屋或!围墙:需要开门做商业用房!的应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改建手续】改建门面要做到新】、老建筑的协调【统一、?美观大方《已编制规划的按【规划:要,求执行 《
? 未经批准擅自【开门经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工商行政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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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村(—居,)民修建二层(含】二层)?以,上房屋必须经有【设计: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或采用【经市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标!准图禁止无证设【计、无设计图纸【。施工
》 个【人房屋?的建筑设计》应体现地方特色造】型美:观规划?新村的同排相—连房屋修建》时应统一设计统【一建筑高《度统一?屋面形式《统,一,建筑的外装饰使相连!的建筑?组合完整、协—调、美观不同村庄】应有不同的》建筑设计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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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城市:中心规划区村(居】)民个人《一般只批《准修:建三层以《内住宅确因居—。住困难的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可修建四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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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村(居—)民个人修建房屋必!须由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施工!禁止无证施》工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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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村!庄,规划区?。的道路、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等》公用配套《设施的建设镇(乡】),、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应做】出具体?的建设计划》逐年落实完善并以】村,为单位做好》村庄:内的物业管理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参与村镇的公共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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