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村(居)民建【房规划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建设近期改造规!划控制范围内严禁个!人新建、扩建房屋危!旧房屋确需修缮的】只能在?原基础、原》面,积内维修《加固
】 :第三:十条 村民建房必】须,严格按?照村庄详细规划【规定的?建筑间距、建筑层数!。等技术指《。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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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在房!屋密集的《旧城区或自然—村庄政府积极鼓励】村(居)民利用旧】房占用的土地依照城!市规划联合修建单】元式住宅《楼,鼓励农村村民以联】合修:建单元?式,住宅楼的形式新【建,住房
【 : 村(居》)民联?合修建单元式住宅】楼享受政《府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墙改费、建【筑行业统筹》费、定?额测定费《。、消防建《审费、?人防异地建设费等行!政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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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联【。合修建?单元式住宅楼由【村委会统一组织【实施已?享有联建《。楼房屋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建房 !
】第三十二条 在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区域以及3—0米以上(含3【0米:),规划道路红》线外100米范围】内、20米以上【(含20米)3【0米以下《规划道路红线—外5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个人》住宅确因房》屋危旧的经查实【。可原地基、原面积】翻建或对原房屋维修!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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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在【老城区内对未编【。制详细规划》、没:有城市近期建设改造!安排同时也不在第】三十二条所列—范围内?的地段个别家庭确】因人口多住房困难】的可在符合建—筑间距、交通消【防的条件下不扩大】建房:用,地,面积改?建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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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城区内!背街小巷两》侧的现有房屋—一律不得占用巷道】进行扩?建不得占用巷道修】建水池、炉灶、台】阶等:和构筑物不得在【巷道:。两,侧房屋的平台上搭】建,简易建筑物或构筑】。物城:市规划对现有—巷道:宽度有规划控制的】突出规划道路红线的!房,。屋在修建时必须退】。后道路红线自然【形成的狭窄巷道【其两侧影响交通【的个人房屋》在维修改建时必须】向内退缩并不—得修建影响》交通、消防和邻居采!光通风的外》挑阳台在巷》道,。道口:的,转角处为《。保证交通视》线房屋应做切角或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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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临街个人【房屋或围墙》需要开门做商业用房!的应: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改,建手续改建门面要】做到新、老》建筑的协调统一【、美观大《方已编制规划的按】规划要求执行 【
未经—。批,准擅自开门经—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工商行政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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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村(居)民修建二层!(含二层)以上房屋!必须经有设》计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或采用?经市:。。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标准图禁止无证设】计、:无设计图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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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房屋的建筑!设计应体现地方【特色造型美观—规划:新村的同《排相连房《屋修建时《应统一设计统一建筑!高度统一屋面形式统!。一建筑的《外装:饰使相连《的建筑组《合完整、协调、美观!不,同村庄?应有不同的建筑设计!风格
! 第?。三,十七条 城》市中心规《划区村(居)民【个人一?般只批准修建三【层以内住宅确因【居住:困难的?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可修建四层 !。
— 第三十》。八条 ?村(居)民个人修】建房屋必《须,由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施工禁止无证施工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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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村庄规划区的道!路,、,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等公用配【套,设,施的建设镇》。(乡)、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应做出具体的—建设计划逐》年,。落,实完:。善并以村为单位做好!。村庄内的物业—管理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参与村镇的公共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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