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第五章— 村(居)民建【。。房审:批程序?
第四十条】 村(居)》。民新建、扩建—。、改建、《翻建、修缮房屋应】先向:辖区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汉中【市个人建房规划【审批表?经村(居《。)委:会、镇(《乡)、办事处审查】同意后连同》以下资料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 1》、报建人身份证;】
,
? 2、报【建人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
】
3】。、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批准】文件; 《
》 4、房屋产】权证; 《
— 5、拟建位置地!。形图和1300【。实,测地形图;
!。 :。 6、城乡【个,人在原址《建房:如,因用地面积》狭小影响眦》邻房屋的《或与眦?。邻,房屋共墙、》借墙不能满足建【筑工程技术指标【要,求的应征《求相邻住户意见【签订相邻关系—协议书?并由所在地村(居)!委会审查签章; 】
】7、:其它相关资料
】
第】四十一条 村(居)!委会收到《个人建房申请后应根!据城市规划和村庄规!划按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下达的年度宅】基地指标对申请建】房户:的家庭人口、原住房!情况、申《请建房理《由以及建设性—质(新建、翻建、】扩建)、旧宅基地】处理:。办,法、申请宅基地的】面积:。等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政策进行—审查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地公布后报镇(】乡)、办事处
! 》 镇(乡《),。、办事处结合—当年用地指》。标确定宅《基地使?用方案并提出具【体建设要《求后方可上报建【设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 !
,
【第四十二《条 为减少村民【个人建房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率村【委会可指《定具体负责人—代村民办理建房【的用地和规划建【设,审批手续《
:
1、!由村委?会,组织镇(乡》)、办事处、村、组!具,体负责人会》同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村【民申请建房的拟使】用宅基地和规—划选址进行》现,场踏勘?
!2、村?民建房需申请用【地的应如实》填写汉中市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表,经村委会《、镇:(乡)、办》事处逐?级,审查并提《出具体修建意见符合!城市规划的持—规划部门《的个人建房规划选址!意见:书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由—规,划建设?管理部门下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办理建房开》工手续不符》合规划的应书—面回复不能批准【的原因
】
第四十三】。条 村民建》房批准后由村委会组!织,镇(乡)、办事处、!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到】场现场?划拨:村民建房宅基地并同!时实施?规划定位放线工【作 :
:
第四十!四条 村(居)民】个人建房基础—达,±0.0《0时规划管理—部门进行《。现场验线《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
? 村委【会负责村民修—建房屋?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
第四—十五条 房屋竣工经!。村委会、镇》(乡)、办事处验】收合格后村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村民建房进行—用地和规划专—项验收并由规划部门!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
:
第四十—六条 村民》个人建房《取得宅基地批—准手续一年内—未,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或已《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一年—内未开工建设—又,未申请延《期,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超过二年—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收回其土地使!用权交集体组—。织恢复耕种
】 村【(居)?民,个人在取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一年内未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开工手续或经现【场定位放线后一【。年内未开《工建设?又,未申请?延期的批《准建房?手续自行失效
! :。
?。 第四十七》条 村(《。居)民个人》建房开?工前建房户应与施】工单位一《同到规划管理部门签!订依法建设保证【书并严?格按照批准文件施工!禁止超越批》准范围修建 —
第四】十八条?。 村:(居)民个人必【须对申请建房—。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资料或采用欺—骗手段获得的批准文!件,无效修建的》房,屋按:违法建设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