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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村(【居)民建《房,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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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村(居)民新建】。、扩建、改建、翻】建、修缮《房屋应先向》辖区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汉中?市个:人建房规划审批表】经村(?居)委会《、镇(乡)、办事】处审查?同意后?连同以下资料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 《 1、报建人身】份证;
【 , , 2、报建—人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
— 3、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批准文件; —
》。 4《、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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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拟建位置地】形图和?1300《实测地形图; 【
】6、城乡个人在原址!建房如因《用地面积狭小影响】眦邻:。房屋的或《。与眦邻?房屋共墙、借墙不能!满足建筑工程技术】指标要求的应征求相!邻住户意见签订相】邻关:系协议书并由所在地!村(:居)委会审查—签章:;
】 7、其它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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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村(】居)委?会收到个《人建房申《请后应根据城市【规划和村庄规划按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下达的年度宅基】地指标对申请—建房户的家庭人口】、原住?房情:况、申请建房理由以!及建设性质(—新建:、翻建、《扩建)?、旧宅基地处理办】法、申请宅基地的】面积等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政策进行审查】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地公布后报!镇(乡)、办—事处
》 镇【(乡)、办事—处结合当年用—地指标确《。定宅基地使用—方案并?提出具体建设—。要求后方可》上报建设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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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条 为减少村民个人!建房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率》村委会可指定具【体负责人代村民办】理建房的用地—和规划建设审—批手续 《
: 》 1、由村委会组织!镇(乡)、办事【处、村、组具体【负责人?会同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村民申请建房的拟使!用宅基地《和规:划选址进行现—场踏勘
》。
, 2、】村民建房需申—请用地的应如实填】。写汉中?市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表经《村委会、镇(乡【)、办事处逐—级审:查并提?出具:体修建意见符合城市!规划的持规划部【门的个人建房规【划选址意《见,书,。。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由规—划,建设管?理部门下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办理建房开—工手续不符合—规划的应书面回【复不能批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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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村民建房【批准后由村》委,会组织镇(乡—)、:办事处、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到场现场划拨村【民建:房宅:基地并同时实施【规划定位放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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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 村(!居,)民个人建房基础达!±0.00时规划】管,理部门进行现场验线!。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 村【委,会负责村民修建房】屋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
, 第四十》五条 房屋竣工经村!委会、镇(乡)、办!。事处验收《合格后村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村民建房进行用地!和规划专项验—收并由规划部—门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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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六条 村民个】人建房?取得宅基地》批准手续一年—。内未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或—已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一年内【未开工?建设又未《申请延期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超过二年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收回!其土地?。使,用权交集体》。组织:恢复耕种 》
村!(居)民《个人在?取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一年?内未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开—工手:续或:经现场?定位放?线后一年内未开工建!设又未申请延—期,的批准建房手续自】行,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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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村(居)【民,个人建房开工前建】房户应与施工单位一!同到:规划管理部门签订依!法建设保证书—并严格按照批准文】件,。施工禁止超越—批准范围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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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村(居】)民个人《必须对申请建房【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资料或采用欺!骗手段?获得的?批准文件无效—修建的房《屋按违?。法建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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