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村庄规【。划编制
第】十二条 《村民:建房用地必须先【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选址《取得村庄规划—设计条件并依据规】划设计?条件编制新》村规划?。。规,。划,成果报?。审前应在当地公开】展示规划设计方【案听取村《民意见村庄规划批准!后应在当地公布【
— , 第十三《。条 村庄《规划应当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汉—中市城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编制规划!成果由镇(乡)、】办事处主持并邀请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后报!市规划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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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村庄规划设—计,应,。结合汉?中本地实际注重保护!文物、生态》环境、风俗文化、】突出地方特》色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建筑设计应符!合小康住宅标准【在经济?适用的?基础上适度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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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村民新?划拨宅基地》建房的必须进入【规划的村庄》。建设没有编制村庄】规,。划或者村《庄,规划未经《批准的土地管理部门!不得:批准村民建房—宅基:地,用地指标规划建【设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该村【除,。确属危房维修外【的各项建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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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村【庄规划一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改变?的须经镇(乡—)、办?事处同意《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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