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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城市中心《规划区村(居)民】建房改善村(居)】民生产和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汉中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汉中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和,我市村(居》。),民建房规《。划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城市中》心,规划区包括》城市:规划二环路范围以内!。。区域以及褒河—车站、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
【 铺镇区、褒【城区、圣水区、【周家坪四个》组团的个人建—房按照中心规划区管!理要求规范管理【
— 本规定》所称村(居》)民是?指有:所在地村(居)委】会常住户口的—农村村民和城镇居】民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地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
】本规定所称村庄规】划包括村庄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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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局是《本市中心规划区村(!居)民个人建房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
《 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或由其依法授】权的建设规划管理】部门是?本市中心规划区村(!居)民个人建房【。规划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各组团《村(居?),民,个人建房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授权所在地!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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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因地制宜”的原则】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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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民在村庄规划区内】新建房屋必须—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配,套建设?”的原则集中成片建!设村民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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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村—(居)民修建私【有房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不得【损坏城市市容—环境、阻碍》交通、影响消—防安全不得侵—占公:共绿地、邻》里通道并应妥善处】理好给?。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
第!六条 村(居—)民新建、扩建、】翻建、修缮私—人(住宅《及非住宅)用—房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一》书两证(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用地?。审批管理制度 【
— 第七《条 城市中心规划区!村(居)民》。建房管理实》行分级控制制—度
】 一级《控,制区城市规划—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道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范围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控】制范围以及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拆迁改造区【
【 ,。 在一级控》制区:内禁止个人新建【。、扩建单户独院式】住宅:控制区内的》个,人房屋应《按规:划实施搬《迁建设原《有住房暂时不—折迁:又确属危房》的持市房屋鉴定部门!危房鉴定结论可以批!。准维修?加固 ?
二!级控制区城市一环】路以内和《“一江两岸》”规划范围》内 :
《 在二级控制!区内除已批准的【村庄规划区域外禁止!。个人新建单户独院式!住宅需?改建、翻修房屋的应!。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 】
— 三级控制区城市!郊,区及因城市》建设需要《进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
: : ? 在三级控制—区内村?民可按照批准—的,规划新建房屋但【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应【。符合第十九条、【第三十七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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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在城市中心规】划区内鼓励村—(居)民《个人在自《有用:地范围内《按,规划联合修建单【元式:住宅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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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已纳入】城中村改造》的村庄按《照城中村改造详【细规划?实施 ?
第!十条 镇(乡)、】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国土:、规划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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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汉台区、南郑县人】民政府应当把村庄规!划的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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