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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城市中心规划【区,村(居?)民建房改善村(】居)民生产和—。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汉中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汉中《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和我市村(!居)民建房规划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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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城市中心规划区!包括城市规划二环】路范:。围以内区域以及褒河!车站、?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
? : 《铺镇区、褒》城区、圣水区、【周家坪四个》组团的个人建房按照!中,心规:划区管理《要求规范管理
! 本规定】所称村(居)—。民是指有所在—地村(居)》委会常住户口的农】村村:民和城镇居民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地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本规定所称》村庄规?。划包括村庄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 第三条 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局是?本市中心规划区村】(居)民个》人建房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 】
《 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或由其依法》授权的建设规划管理!部门是?本市中心规划区【村(:居)民个人建房规划!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各组团村(】居)民个人建房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授权所?在地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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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因地!制宜”的原则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
》。。 , 村民在村庄规划!。区内新建房》屋,必须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配?套建设”的》原则集?。中成:。片建设村民新—村
】。 , 第五?条 村(居)民修】建私有房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不得!损坏城市市》容环境、阻碍—交,通、影?响消防安全不得侵】占公共绿《地、邻里《。通道:并应妥善处理好给】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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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村(居)民】。新建、扩建、翻建】、修缮私人(—住宅及非住宅)用】房,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一书两证(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用地》。审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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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中心规划《。区村:(居)?民建房?管理实行分》级控:。制制度
— : : 一级《控制:区城:。市规划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道《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范:围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控》制范围以及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拆迁改造—区
《 在一级!控制区内禁止个人】新建、扩建单户【独院式住宅控制区】内的个人房》屋应按规划实施搬】迁建设原《有住房暂《时不折迁又确属危】。房的持市《房屋鉴定部门—危房:鉴定结论可以批准维!修加固?。 ,
《 , 二级》控制区城市一环路】。以内和“一江—两岸”规划》范围内 《
《 在二级控】制区内?除已批准的村庄【规划区域外》禁止个人《新建单户独院—式住宅需《改建:、翻:修房屋的《应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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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级控制区—城市郊区及》因,城市建设需要进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
: 》 在三级《控制区内村民—可按照批准》的规划新《建,房屋但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应符!合,第十:九条、第《。。。三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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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在城【市,。中心规划区内—鼓励村(居)民个人!在自有?用地范围内按规【划联合修建单元【式住宅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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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已!纳入:城中村改《造的村庄按》照城中村改》造详细?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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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镇(乡】)、: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国土、规】划,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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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汉台区、南郑县!人民:政府应当把》村庄:规划的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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