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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土【地储备程序和—补偿
第【十二条 按本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二款:规定应收《回,的土地由土地所【在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收【回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由土地储备经】营中心实施对其中依!法应:给予补偿《的由土地储备—。经营中?。心拟定补偿》方案经州、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第十:三条 按《。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三款—规定:应收购的土地按以下!程序进行收购
! (一)申—请,收购符合土地收【购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储备经营》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申请:书提供?申,请收购土地的相关资!料
》 (二)权属【核查土地储备经【营,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土地】包括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权属、!土地:面积、土《地类别、四》至范围、土》地用途?、他项权利等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
(三)【费用测算《土,地储备?。经,营中心根据收购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基准—地价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状况进行》收购补偿《费用的测算
! (四)拟定方】。案土地储备经营中心!。根,据,土地权属《。核查:。及费:用测算结果拟定土】地收购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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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报审批《土地储备经营中【心将拟定的土—地收购具体方—案送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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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签订协议》收,购方案经批准后由】土地储备经》营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
【
《(,七)支付补》偿土地储备经营中心!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约定的收购金额、】。期限和付款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补偿费《
? (《八):交付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土?地储备经营》。中心交?付被收购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
【
第《十四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包括以》下,内容
(!一)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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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补偿费用及支】付方式?和期限?;,
《 (三)交付土】。地的:期限和方式;
】
《(,四):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五:。)违约责任》。;
《 : (六)争议的【处理;
》
:。。 (七)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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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土地?储,备经营中心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按程序?征用后移交给土地储!备经营中心储备土】地储:。备经营?中心支付相应的【征地费用 》
《。第,十六条?。 按本办法规—定应收回或》收购:土地的补偿按下【列方式确定
!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合法支出确—定其中无《偿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再进行补偿
】 (《二)收购土》地使用?权的补偿由有—资质的地《价评估机构依据土】地基准地价和国家有!关规定按原》土地出让的用途、】条件、剩余使用【年限进行评估由土地!储备经营中心依【评,估结果拟定补偿【方案经州、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 (《三)收回或收购【土地上合法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的补》偿由土地储》。。备经营中《心按城市房屋折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补偿和《安置:
第十七】条 :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予以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州、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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