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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土地:。储备程?序和补偿 — :第十:二条 按本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二款》规定应收回的土【地由土?。地,所在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收回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由【土地储?备经营中心实施【。对其中依《法应给予补偿的【由土地储《备经:营中:。心拟定补《偿方案经州、—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第十三【条 :按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三款规定应》。收购的土地按以下】程序进行收购  !  (一)申请【收购符合土》地,。。。收购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储《。备经营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申请书提供】。申请收购《土地的相关》资料   【 (二)权属核查土!地储备经营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土地包括》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权属、土地面—积、土地类别、四至!范围、土《地用途、《他项:。权利等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    (—三)费用测算土【地,储备经营中心根据收!购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基准—地价: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状况进行收购补】偿费:用的测算  】  (?四)拟定方案土地】。储备经营中心根据土!地权属核查及费用】测,。算结果拟定》土地收购具体方案 !  ?  (五《)上报审批土—地,储备经营中心—将拟:。定的土?地,收购:具体方?案送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批准 】   ?(六)?签订:协议收购方案经批】准后由土地储备经营!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 —。   (《七)支付补偿土地储!备经营中心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约定》的收购金额、—期限和付款》。。。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补偿费—    (八)!交付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土地储备经营中心】交付被?收购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 【 第十四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包括以下内容—    (一】)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    (【二):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补偿费用及【支付方式和》期限; 《  ?  (?三)交付土地的期】限和方式; 【  :  :。(四)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 :。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的处理【;    (七!。)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十,五条 土地储备【经营中心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按程序征【。用后移交给土—地储备经《营中心储备土地储备!。经营中心支》付相应的征地费用 ! 《第十六?条 按本办法规【定应收回或收购【土,地的补偿按下列方】式确定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合法支】出确定其中无偿【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再进—。行补偿 》    (二)收购!土地使用权的补偿】由,有资质的地价评【估机:构依据土地基准地价!和,国家有关规定按原土!地出让的用途、条】件、剩余使用—年限进行评估由【土,地储备经营》。中心:依评估结果拟定补】偿方案经州、—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三)收回或收!购土地上合法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的】补偿由土地储备经】营中心按《城市房屋折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补偿和!安置 《 第十》七条 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予以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州、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