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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土地储备程序和】补偿 《 第十二条 按本!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二款规定应收!回的土地由土地所在!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收回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由土地】储备经营中心实【。施对其中依》法应给?予补偿的《由土地储备经营【中心拟定补》偿方案经州、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十三条 按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三款规定应收购!的土地?按以:下程序进《行收购   【 (一)申请收购】符合土?地收购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储:备经营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申请书提】供申请收购土地的】。相关资料   ! (二)权属核【。查土地储备经—营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土地包括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权属、土地面积、土!地类别、《四至范围、土—地用:。途、:他项权利等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  (三)费用测算!土地储备经》营中心根据收—购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基准地价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状?况进行收购》补偿费用的》。测算 》   (四)拟定】方案土地储备经【营,中心根据土地—权属核查及费用【测算结果拟定—土地收购具体方【案    (】五)上报审批—土地储备经》营中心将拟定的土】地收购?具体:方案送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批准 【  : (六)签订协议】。收,购方案经批准—。后由土地储备经营】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    !(七)支付补—偿土地储《备经营中心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约【定的:收购金?额、期限和付款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补偿费》    (八】)交付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土—。地储备经《营,中心交付被收购【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 ! 第十》四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包括以!下内容?  《  (一)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 》 ,    (二)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补偿费《用及:。支付方式和期限【;    【(三:)交付土地的期【限和方式;》    (四)!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  (五)违约责】。任; 》   (《。六)争议的处理【;    (七!)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十五条 土地储备!经营中?心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按《程,序征用后移》交,给,。土地储备经》营中心储备土地储备!经营中心支付相【应的征?地费用 — , 第十?六条 按本》办法规定应》收回或收购土—地的补偿按下列方】式确定?。。。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合法支出《确,定其中无《偿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再进》行补偿    !(二)收购土—地使:用权的补偿由有资】质的地价《评估机构《依据土地基》准地价和国家有【关规:定,按原土?地出让的用》途、条件、剩—余使用年限进行评】估由:土,地储备经营中心依】评估结果拟定补【偿方案经州、—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收回或收购—土地上合法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的补偿由土地储备经!营中心?按城市?房屋折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补偿和安置 】 第?十七条 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予》以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州、?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