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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储?备土地的《来源
第八条!。 下列土《。地应收回储备
! (一)未明确!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
》。
(二)【依法收回的》荒芜、闲置国有【土地;
【。 (三)依—法没收违法占用【的国有土地;
! (四》)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国有】土地;
!(五)因单位迁移、!撤销或者其他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 ?
(—六)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的土《地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由《。州、县人民政府指】令,。收回的国有土地; !
:。 ?(七)公路、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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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下列土地【应收购?储备
》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时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州、县人—民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由】土地:储备:经营中心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格优先收—购,的土地;
【 : (二)因单位【迁移、撤《销或者其他原因调整!出的以有偿使用方式!获得的国有土地【;
》 (三)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土地使用权【人,无力继续开发但尚未!构,。。成闲置的国有土地】;
?。
《。(四)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州、《县土地储《备经营中心收—购的国?有土地;
【 , (?五)其它《需要收购储》备的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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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十一条!。 对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按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 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在:企业:。破产时?土地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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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因迁【移、撤销、解散、】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调整出的以有偿使用!方式获得的国有土地!由土:地,储备经营中心统一】进行收购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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