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四章! 准入《。条,件, ,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保障性住房—。的供:应范围 》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 —    (》二,)具有本市农村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农村【居民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自!愿放弃宅基地; !    《(三)新就业无【房人员应《。当持有大中专—院校、职校》毕业证书自毕业时起!未满5年;在本【市签:订,2年以上就业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在】本市:无住房; 》     (四)】来,铜务工人员应当在】本市签订劳动合同】并就业2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在本!市无:住房    【 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六条?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  : , ,。(一)已享》受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集资《。建房)承租廉—。租住房?、单位公房等政策】性住房的;  】   (二)—在申请前5》年内转让自有住房】、且超过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住,房,困难:条件:。的,但,因特殊原因》将原住房转让造【成家庭?。住房困难的除外 !第十七条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予】以保障   【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     (—二)房屋征收范围】。内无经济《能力回?购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家庭;】  ?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居住—因公共利益被征【收后在本《市内无其他住房【的;     (!。四)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铜工【作的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烈军属、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家庭;?     (【五)放弃计划—生,育政策指标或家庭成!员中:有计划生育》后遗症的 》。 第十八条 — 本办法实施前已】登记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纳入保障《性住房统一登—记,仍按原规则轮候【 第?十九条 《。 市、县(》区)政府投资筹集】。的保障性《住房:面向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并逐步扩【大,到新就业《无房:人员和来铜务工人】。员等群体市政府每】年,确定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分别用于》解决新就业无房人】员,和来铜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     县】、区政府投资在乡】镇居民点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就近面?向,辖,区内具有本》市农村户籍、—且自愿放弃宅基地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   !  开发区》、园区、企业—投资筹集的保障【性住房面向辖区、企!业内符合条件的【人员供应 》   ?  机构投》资者或房《地产:企业投?资筹集的保障性【住房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供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