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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准入》条件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保障性住房的供【应范围
【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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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具有?本,市农村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农村居民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自愿放弃宅基【地;
— (三)新就【业无房人员应当持】有大中专院校、职】校毕:业证书?自毕业?时起未满5》年;在本《市签订?2年以上就业—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在本市无住房;!
(四)!来铜务工人》员,应当在本市签订劳】动合同并就业2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在》本市无住房
】。 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六条: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 ?。(一)已享受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集《资,建房)?承租廉租住房、单位!公房等?政策性住《房的;
— : (二)在》申请前5年内—转让自有住房、且超!过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住房《困难:条件的但因特殊【原因将原住房转【让,造成家?庭住房困难的除外】
第十七条—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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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 ?(二)房屋征收范围!内无:经济能力回购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家庭;
【 ,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居住因公共利!益被征收后在—本市内无其他住房的!;
》 , (四)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铜工【作,的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烈军属】、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家庭;
【 (五《)放弃计划生育政策!指标或家庭成员中】。有计划生育后遗症的!
第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登记?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纳入保障性住】房统一登记仍按原规!则轮候?
第十九条 市、!县(:区)政府投资—筹,集的保?障性住房面向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并逐步】扩大到新《。就业无房《人员:和来铜务工人员等群!体市政府每年—确定: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分别用于》解决新就业》无房人员《和,来铜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
! 县《、区政府投》资在乡镇居民点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就近:。面向辖区内具有本】。市农村户籍、且自】愿放弃宅基地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
开!发区、园区》。、企业投资筹—集的保障性住房面】向,辖区、企《业内符合《条件的人员供应
! , , 机构投资—者或房地《产企业投资筹集【的保障性住》房,。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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