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资金和?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保—障,性住房资金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
(一)】上级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 (二)》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
【 (三)土地】。出让收入的25%;!
(四】)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
(五!)政府债券资—金,;
? ,。 (六》。)企业?债券;
— (七)银【行贷款;
》
, (八)保】障性住房租、售【收入;
— (九)其它资!金,
第十三》条 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机构投资者或【房地产企业投资建设!用于长期运营的保】障性住房享受本【条第一款规费减免政!策,
第十四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执行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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