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资金和!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保障性住房资金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一,)上级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
? (?二)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
(】。三)土地出让收入的!25%;
【 (四)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
】 (五)政府债【。券资金?;
(】六)企业债》。券;
(!七):银行:。贷款;
】 (八)保障性住】房租、?售收入?;
? (九—。)其它资金
第十!三,条, 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 机构投资者或房!地产企?业投资建设》。用于:长期运营的》保障性?住房:享,受,。本条第一《款,规费:减免政策
第【十四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执行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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