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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资【金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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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保障:性住房资金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 (一)上级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 (二)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
(三!)土地出让收入【的25%;》
(四)!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
】 :(五)政府债券【资金:;
—。 (:六)企业债》券;
【 (七)银行贷【款;
?
(八)】保障性住房租、售】收入;
!(,九)其它资金—
第十三条 【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机构投资者【或房地产《企业:投资建?设用于长期运营的】保障:性住房享受本—条第一款规费—减免政策
第十四!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执!行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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