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八条 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与《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可与其一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因地下!管线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道路?的应当依法》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依附于道路的各】种地下管线》工程应当与道路同】步建设确《无条件同步建—设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缓建地下《管线工程但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地下管线管位
!
》不,依附:于道路的地下管线应!纳入相关项目—。建设计划进行配套建!设
第二》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交付使用后1—0年内以及大—修的道?路,竣工后5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敷设管线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地下】。管线:应当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道路工程同步—施工建设道路建设单!位在满足地下—管线工程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地下管线【。建设工?期与道路《建设工期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服从道路【。建设:单位的统筹安排【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需】迁移、改建》地下管线《的道路建设单位应当!事先通知有》关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并告:知迁:移或者改建》的设计要《。求由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负责?迁移或者改建并与道!路,。工程同步施工—建设
【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施工过程】中因场地条件—或者地下空》间占用?等原因需变动地下】管线平面位置、标】高和规?格的建设《单位:应当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二十二条《 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督促和检查测】绘单位?在管线覆土前完成测!量工作并做好地下管!线工程的资料收【集和归档
第二】十三条 地下管【线工程的勘》。。察、测绘《、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 地下》管线:工程勘察、测绘【、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与:地方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地下管【线的勘?察、测绘、设—计并参与地下管线】工,程验收?工作:
—。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批准的】时间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设置管线标志—并提供合格的管线】竣工图
— : ,地下管线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地下管—线隐蔽工程进行【监理并做好》管位、管点的监理记!录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有未查《明管线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或损失】扩大通过建设单【位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报告否则依法对【损失或者扩大的损失!负责
《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可》能对:其,他管线或者》市政、绿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设—。施造成影响的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派员—到场监督《如有损坏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应急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抢修同!时做好记《。录
:
第二十五条 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管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管线工程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交付使用
第二!十六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险情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抢】修的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先行组》织抢修同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如《遇节假日补办手续可!顺延:至下:1个工作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