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七:条 建立全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实时:录入、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
》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维护!、更新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必须根据地下管【线信息标准》和要:求建:立和维护各自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并!。纳入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对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应当坚?持标准统一、互【联互通?、资源整合》、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应当纳【入城:市应急抢险体—系为有关《应急抢险《指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十条 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与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报送—责任书明确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第三十二条 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更改?。、废弃?、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 地下管线因紧急】。抢修后发生管位变】化或:。管,线迁移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完成后1个月内将!有关地下管线—工程资?料,按照要求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迟报、漏报、!不报者?。将给:予通报、罚款等处罚!
第三十三条— 地下?管,线工程的勘测、测】绘、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配合建设单—位收集、整理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
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报【送的地下管》线工程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涂改、伪造】
,第三十四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为合理—查阅:、,利用地?下管线信息资料提】供便利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以非营利—为,目的予以《提供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地下管线信息】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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