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十一条 》坚持地上《建设与?地下:管线建设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开发—地上地下空间—
》各类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相关行《业管线专项规—划并按法定程序【。报,批
: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各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作【出综合?安排
第《十二条 地下管线建!设应遵守“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建设单《位在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地【下,管线
地】下管线工程涉及燃气!、绿化?。。、消防、建(构)】筑,物、铁路、航道、】河道、桥梁、文物】。等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前还!。应当依法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建设单位可以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申】。。请查明;地下管线现!状资料不明或者【不齐全的《应当查明现状
第十!四,条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定位放线定】。位图: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十五—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现状管线图】。竣工后应将现状【管线:图及相关竣》工,测绘成果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规》划核实地下管线工程!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竣《工验收资料
— 竣工验收资!料应当包括符—。合铜陵城市坐标系】的地下管线空—间坐标数据》、适用比《例尺的城市带状地】形图:。、地下管线图、成果!表和控制测量成果】等其他?法,定,资料以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须符合?我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要求的数据】格式标?准
第十《。七条: 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不得擅—。自迁移、变》。更或者废弃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确需迁移、变更或!者废弃的应当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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