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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十一条【 ,坚持地上建设与地下!管,线建设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开发地上!地下空间
】。 各类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相关行业管【线,专项规划《并按法定程序报【批
:。。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各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作【出综合安排
第十】二条 地下管线建设!应遵:。守“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建》设单位在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地下管线
— :。。 地下管线工程】涉及:燃气:、绿化?、消防、建(构)】筑物、铁《路、航道、河—道,、桥梁、《。文物等?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前《还应当?依法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建设单《位可以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申请查!明;地下管》线现状资料不明【或者不齐全的应当查!明现状
第十四条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定—位放线定位》图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十五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现状管线图【竣工:后应将现状管—线图及相关竣工【测绘成果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规划核《实地下管《线工程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竣工验!收资料
】。竣,工验收资料应当包】。括符合铜陵城市坐】标系的地下》管线空?间,。坐标:数据、适用比—例尺:的城:市带状地《形图、地《下,。管线图?、成:果表和控制》。测量成果等》其他法?定资料以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须:符合我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要求!的,数据格?式标准
第十七【条 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不【得擅:自,迁移、变更或者废弃!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确需迁—。移、变更或者废弃的!应当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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