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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十一》条 坚持地》上建设?与地下管线建设【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开!发地上?地下:空间    —。 各:类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相关行业管线专项】规划并按法定程序报!批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各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作出【综合:安排 第十二条【 地下?管线建?设应:遵守“?。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建设单位在!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地】下管线    【 地下管线工程【涉及燃?气、绿化《、消防、《。建(构)筑物、铁路!、航道、河道、【桥梁、文物等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前【还,应当依法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建《设单位?可以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申请查明;地下【管线现状资》料不明或者不齐全】的应当查明》现状 第十四条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定位!放线定?位图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十五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现—状管线图竣工—后应:。将现状?管线图及相关竣工】测绘成果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规划核实地!。下管线工程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竣工《验收资料《  : ,  竣工验收资料应!当包:括符合铜陵城—市坐标系的》地下管线空》间,坐标数据《、适:用比例尺的城市【。带状地?形图、地下管线【图、成果表》。和控制测量成果【。等其他法定资料以】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须符合我!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要求的【数据格?式标准 第》十七条?。 ,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不得《擅自迁移、》变更或?者废弃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确需迁移、变更或!者废弃?的,应当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