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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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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城市地下管【线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提高公共危机应急处!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通信、广播】。电视、公共》监控、交通信号、】共,同,沟、:工业管?线等及相关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地下—。管线)
》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档案信息《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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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地下管线建设与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协调管理》、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综—合利用、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规—划、: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办公:室)受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地—。下管线?。信息收集、管理【和维护及地下管线管!理地方?性政策研究和制【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经】信,、国土、水务、交通!运输、公安》、民防、行政执【法、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下管线相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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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和政府投资建【设,地下管线的管理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对所属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维护】、安全运行负责并制!定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破损、【老化、缺《失的:应当及时补缺或修复!
第七条 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要将》地下管?线工程纳入》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之】中切实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地下?管线建设、维护和】管理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破》坏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并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八条 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 【政,府支持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倡导采用综!合管廊、共用管沟、!共,用管块等方式建【设地下?管线提高地下—空间利用效率—鼓励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采用各》。类先:进技术对地下管【线进:。行,标识、定位、—探测和管理
第十!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地】下管线规划编制、】科学:研究和信息管理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 : 地下管线工程【的测绘、探测—费用应纳入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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