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使【用权:流转
第【十九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转—让,、出租和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和抵押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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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二十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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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取得;
【
,。 (二—)持有?。集,体土地(指建—设用地)使》用证;
《
: (三)按【照,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50【%以:。上
第二十一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审批分别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转让双方持【集体:土地(指建设—用地)使用证—、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转让合—同、土地开发—利用状况等有关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部!。门窗口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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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出租双方应当】持集体土地(指【建设用地)使用证】、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出租—合同等?有关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报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部》门窗:口审批
—。 ?(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当事人应当委托】具备土地评》估,。资质、房地》产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其抵》押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进】行价值评估由抵押双!方持集体土地(【指建设用地》)使用证、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抵:押合同、《地价评估《报告等有关》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报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部门窗口审批后】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第二十二!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后原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应按照原】。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的!约定开?。发利用土地
【。第二十?三,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约定!的集体土地使—用年限不得》超过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集体土地使用年【。限减去原《。集体土?地使用者已使用集】体土:地,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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