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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使—用权流?转
第十九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转让、出租和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和抵押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二《十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取得?;
(】二)持有集体土地】。(指建设用地—。)使用证;
! (?三)按?照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50%以上
第!二十一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审批》。分别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转?让,双方持?集体:。土地(?指,建设用地《)使:用证:、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转让合—同、土地开发利【用状况?等有关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部门窗口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出租双方【应当持集体》土地(指建设用地】)使用证、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出租:合同等有关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报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部门【窗口审批
— (》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当事人应当》委托具备土地评估】资质、?房地:产,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其抵押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进行价值评估!由抵:押双方持集》体,土地(指建设用地】)使用证、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抵押合同、地!价评估报告》等有:关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报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部门窗口审—批后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第二十》二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后原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应按照原【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的约定开《发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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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约定的集》体,土地使用年限不得超!过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集体土地使—用年:限,减去原集体土地【使用者已使》用,集体土地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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