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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有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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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的批准权!限在市、县人民政】府其最高年限参【照同类用途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执行
第十条 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程序和!办法: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及协议出让等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对】工,业、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 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项目用地!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取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联?营等形式提供土【地使用权也可以【。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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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集体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向—。。集体土?地所:有,者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 , 土《地有偿使《用费包?括土地出让金、租】。金以及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联!营等产?生的土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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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规!划许:可文件;
!。 (:二)集体《土地所有者已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登记并领取】集体:土,地所有证;》
(三)!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同意有偿】使用的书面证明【材料:
(【四)集体《土地所有者已完成对!原,土地使用者的—补,偿、:安置:等工作?
第十三条 集体!土地所有者》与原集体《土,地使用者《(含:。承包人?)应当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对原集体土地】使用者(含承包【人)合理补偿、【妥善安置补偿安置】的具体方《式和标准由双方按】照下列规定协商确定!
(一】)对剩余《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参照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办:法进行补偿
! (二)对—房屋和地《上建筑物参照征【地拆迁的标准—予以补偿、》安置
(!三)以?租赁方式提供集【体土地的可》按租金?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偿
】 (四)采》用房屋等实物补偿方!式或者由双》方协商以《其它方式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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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的审批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集体土地!。所有:者持集体土地所有】证、本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同意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的书《面,证,明等有关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申请
! (二)《。规划部?门,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在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向规—划部门窗口递—交,拟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申请】报告规划《部门对用地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给—予办理有关规划【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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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土《部门:审核经规划部门【审,查符:合城乡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的》由规划部《门将用地申》请材料连同规划审】批文件分别转至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部门窗】口国:。土资:源部:门对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它条件进行全!面审核?
—(四:)签订补偿协—议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用地符?合有偿使用》条件的由集体土地】所有者与原集体土地!使用者(《或承包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按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由集体【土地所有者依法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
《 (五)—。编制有偿使用(出让!)方案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集?体土地所有》者编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出让)方案分别!。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六)地【价评估以出让、作】。价出资(入股—)、联营等形—式提供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对拟开展有偿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地块的!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或:者委托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
【 (七)土地!交易在市、》县,。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使用》权流转的交易市【场集体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双方在】交易确?认后签订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
— (八《),核,发集体土地(指【。建设用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者按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支付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后持—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支付凭证及【其它相关材料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集体土?地(指建设用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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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到:期集体土地所有者】依法:。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合同到》期之日起30—日内由合《同双方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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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集体】土地所有者不—得提:前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特】殊情况下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收集体土《地,(指建设用地)所有!权的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服从原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自—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方案】时终止但应当根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七条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原批】准,。用地方案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集】体土地所有者—可以提前解》除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依法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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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
!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
(【。三)自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连续?2,年不开发利用土地】致使土?地闲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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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违法用地或者违反】。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的其它行为
】第十八条《 集体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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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用途?。的改变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村:建设:规划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原批准用地方案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签订?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并补交前后规—划使用条件下土地】出让:。价格差?额部分
】 (二)土地—用途由非经营性【。用地变更为工业、】商业、?娱乐、旅游开—发等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原》为协议出让的—由土地?所有者?收回后重新按规【定,程序: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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