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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有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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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的批准权《限在市、县人民【。政府其最高年限参】照同类用《途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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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程序和办法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及协议《出,让等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对】工,业、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 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项目》用地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取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联营等形式提】供土地使用权也可以!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第十一—条, ,集体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向集》体土:地所有者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 土地有偿使用费!包括土地出让金【、租金以及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联营等产【生的土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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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规划许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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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体土:地所:有者已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登:记并领取集体土地】。所有证;
! ,(三)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同意有偿《使用的书面证明材料!
(【四)集体土》地,所,有者已完成对原【。土地使?用者的补偿》、安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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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集体土?地所:有,者与原集体土地使】。用者(含承》包人)应当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对原集体】土地使?用者(含《承包:人)合理补偿、【妥善安置补》偿安:置的具体《方式:和,标,准由双方按》照下列规定协商【确定
《 (一)对剩!余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参照】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办法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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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房屋和地—上建筑物参照—征地拆迁的标准予】以补偿?、安置
》 (三)【以租赁方式提供集】。体,土地的可按租金【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偿
— ? (四?)采用?房屋等实物补—偿方式或者》由双方协商》以,其它方式《进行补偿
—第十四条 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的审批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申请集!体土:地所有者《持集:体土地所有证、【本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同意?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的书面证明等有关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申请
! (二)规】划部:门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在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向规!划部门窗口递交拟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申请报告规划】部门对用地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给予办】理有关规划审—批手续
— (三)国土部!门审核经规划部门审!查,符合城乡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的由规【划,部门将用地申请材料!连同规划审》批文件分别转—至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部门窗口《国土资源部门—。。。对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它条件!进行:全面审核
【。 (《四)签订补偿协议】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用地符合有偿【使用条件的由集体土!地所有者与原集体】土地使用者》(或承包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按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由集体土【地所:有者依法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
? ? (五)编制有偿使!用(出让)方案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集体土地所有—者编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出让)方案分别!。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六):地价评估以出让、作!价出资(入股)【、联营?等形式提供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对《拟开展有偿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地块《的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或者委托】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
【 ,(七)土地交易【在市、县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使用权流转的交【易市场集体》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双方在交易确认后】签订: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
》 (《八)核发集体—土地(指建设—用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者按》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支付: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后持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支付凭证》及,其它相?关材料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集体】土地:。(,指建设用地)使用证!
第十五条 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到期集体土地所有者!依法: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合同到期《之日起?30日内由》合,。同双方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 集《体土地所有》者不得提前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特殊情况—下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收集体土【地(指建设用地)所!有,权,的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服从原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自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方案时终止但—应当根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七》条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原》批准用地《方案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集体土》地所有者可以—提前解除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依法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
(【。三,)自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连《续2年不开发—利用土地致使土地闲!置的:;
》 (四)有—。。违法:用地或者违》反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的其它行为
!第十八条《 集体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土地?用途的改《变,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村建设规划—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原批准用地】方案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签订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并补—交,前后规划使用条【件下土地出》让价格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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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用途?由非经营《性用地变更为工业、!商业、娱乐、旅游】开发等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原为?协议出让的由—土地所有者收回后】。重新按?规定程序《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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