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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地价和!收益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参】照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标准】制定本地《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根】据本区域城乡经【济发展和土地—市场发育《状况适时对》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进行【调整
第》二十五条 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实行?最低保护价制—度最低保护》价可参照《市、:县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在地价评估基础上集!体,确定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不】得低于最低保护【价,
以出让!方式供地的有—偿,使用费不《。得低:于同区域、同—类别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70%
第【二十六条 集体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10%《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土地增值收益由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征《收或者由《财,。政部门委托国土资】源部门代为征收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定期返还试点—乡,(镇)用于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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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90%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其集体?财,。产统一管理优先用】。于对原集《。体土地使用者—。的补:偿安置其余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社会保障支!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生产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第二十—。。七,条 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分!。配、管理和使用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民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制?定配套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土地收益的分配使】用由集体经济组织】按,法定程序提》交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使—用情况应当》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
》 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收益使用】方案应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九条! ,转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价格并依法】。缴纳有关《税,费转让过程中土【地发生增值的—转让方?应当参照国有土地】增值:税征收标《准,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土地增》值收益?。。
: 集》体建设?用地转让和出租的】收,益归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让、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依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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