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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地价和收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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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参照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标准制》定本地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根据本《区域城乡经济—发,展和土地市》。场发育状况适时【对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进!。行调整
第二十】五条 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实行最低!保护价制度最—低保护价可参照市】、县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在地价《评估基础《上集:体确定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不《得低于最《低保护价《
? 以出让方【式供:地,。的有:偿使:用费不得低于同区】域、:同类别?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70%
第】二十:六条: 集体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10%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土地增值收》益由: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征》收或者由财政—。部门:委托国土《资源部门代为征收】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定:期返还试点乡(镇)!用于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
! 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90%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其集体?财,产统:一管理优先用—于,对原集体土地—。使用者的补偿安置其!余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社会保障支】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生产: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第二十七条 —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分配、管》理和使用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民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制定—配套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土地收》益的分?配使用由《集体经?济,组织按法定程序提】交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使用情《况,应当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
:。 : 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收:益,使用方案应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九条 转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价格并依《法缴纳有关税—费转让过程中土地发!。生增值的转让方应】当,参照国有土地增值】税征收标准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土地增值收—益
》 集体建设用地转!让和出租的收益归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让?、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依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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