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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地《。价和收益管理 【 第二十—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参照—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标】准制定本地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根据】本区域城乡经—济,发展和土地市—场发育状况》适时对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进行调整 第二】十五条 《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实行最低保护!价制度最低保护价】可参照市、县—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在地价评》估基:础上集?体确定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不《得低于最低保护价】    》 以出?让方式供地的有偿】使用费不得低—于同区域、同类别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70% 》 第二?十六条 集体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10:%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土地增值收益由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征收:或者由财政》部,门委托国土资源部门!代为征收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定期返还!试点乡(镇》)用:于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 《     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90%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其集体?财产统一管理优先用!于对原集体》土地使用者的补偿】安,置其余?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社:会保障支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生产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 第:二十七条 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分配、管理和使用!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民【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制:定配套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土地收》益的分配《使用由?集体经济组织按【法,定程序提交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使?用情况应当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   —  :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收益!使,用方案应《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 第二十九条— 转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价格并依法!缴纳有关《税费转让过程中土】地发生增值》的转:让方应当参照国有】土地增值税征收标】准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土地增【值收益  — ,  集体建》设用地转让和出租】的收益归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让、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依《照约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