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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权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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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所有权归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人民政府代【为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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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的《集体土地进行—登记确定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由市【、县(区《)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指建设【用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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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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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核发土地《权,属证书的集体建设用!地方可由《该集:体土地所有》。者向土?。。地使用者有偿提【供土地和进行土【地,。使用:权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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