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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城—中村改制
】第十四?条 城中村》。改制应?当坚持户籍制度【、管:理体制、经济组【织形式和土地性质】同,步转变的原则—
第十五条— 实施?改,造的城?。中村其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转为城镇居!民户口
第十【六条 实施改造【的,城中村其集体土地依!照法定程序转为【国有土地
—。第十七条 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应当依法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结!果应:当公示并经村民会】议,确认区城改办、【农,经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十八条? 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清产!核资结果自行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和组建新经济组【织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原: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应当承担】原村民的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九条 新经济组织组!建后依法撤销—村民委员会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一《个,行政村可以独—立设立?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就近并入!现有社区居》民委员会也可多个】行政村合并设立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新设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人员—组成和?工作经?费按照现行的居民】委,员会人员组成规定和!标准执?行社区办《公用房在城中村改造!中按标准配套—建设
第二十条】 城中村村》。民转为?城市:居民:后统:一纳入城市就业管】理范围因城中村【改造而?增加的?就业岗位应当优先用!于,安,。排原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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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城【中村:改制后?原村民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由政府(【或管委会)、改制后!的新经济组织和原】村民个人按》照比:。例承担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上述规定》政府承担的费用【从城中?村,土地收?益中:支付城中村改制【后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原村?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二十【二条: ,城中村改制后其【原有基础设施—纳入市政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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