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建设、》交,易中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
【(一)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建设用地!用,。。途的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二)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合作建房《的规:划设计提高标准【扩大面积或降低标】准偷工减料》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 》(三)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以及不?执行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租金标准或!在价外收《费的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 ,。(四)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出租经】济适用住房或组织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交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与商品房价!格差:并收回集资、合作建!房的:批准文件
】
第三十六条! 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涉及房地产建设【项目:收费的监督检查【对不按国家及省、市!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收费规!定的要依法查—处
】 第三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在招标《、建:设和销?售,的全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开、公正社—会各界?。、群众、新闻媒【体有权监《督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
!
第三十!八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者由购房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可责成】。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给予行政处分
!
《 第三十九条— 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中—应当:依法行政行政—不作为?的,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