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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销售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面向中低收入家!庭销:售销售对象》要公示不得销售给】高收:入,家庭不得向单位成批!。或整幢?销售
— 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视同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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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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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中低收入!家庭可按4-—6倍的房价收入【比(即购买本—地一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均工资之比【)确定?由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合《理,确定中低收》入家庭的《标准: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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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 ? (?一,)有咸阳市市区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 , :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区,人均平均住》房面积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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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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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由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依照陕—办发[?1990]6号【文件规定核准其【购房面积《购房人?必须按照核准的【购房面积《选购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跳【档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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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申请人持—家庭:户口本、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向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咸】。。阳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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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及】申请表?后应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0!。日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注明:。应购买?的面积标准作为【申请人的购买凭证】
? (三)【申请人持经》过签署核查意见的咸!阳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到,开发建设单位选购】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价》格购买;由于—套型原因《购,买面积?略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按标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标准《面积的部分》由购房人按相同区位!商品房价格补交【差价超面积》部分的?差价款由《售房单位在办—。理产权?证时交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上缴市《财政:,,作为廉?租住房基《金
? ? :(四)?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产部门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用地:其中如有超标准面】积补交相应》差价的也应当注【明补:交差价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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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的规定凡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物分配或从》事商品房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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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集】资、合作建房—的,销售实行开工—。前预售的方式由集】资、合作建房单位按!咸阳市?集资建设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转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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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出租】给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对象按购》房面积标准申请【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租赁价格】每年:公布:一次承?。租人退租住房—后只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仍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第三十三条【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住满5年后》方可上市出》售出售?。时应按咸阳市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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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必须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住户—后方可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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