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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销售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面,向中低收入家庭销售!销售对象《。要公示?不得销售给高收入】家庭不得向》单位成批或》整幢销售
】 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视同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者
】 第二十》五,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第二十六条 中【低收入家庭可按【4-6倍的房—价收入比(即—购,买本地一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均—。工资之比)确定由】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合理确》定中低收《。入家庭的标准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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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咸阳市市区【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区人均平均【住,房面积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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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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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由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依照陕办发[1!9,90]6号文—。件规定核准其购房面!积购房人必须按照核!准的购房面》积选购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跳档】选购
】 第二十》九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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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人持】家庭户口本》、,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向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咸阳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及申请】表后应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0日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注明应购买!的面积标准》作为申?。请人的购买凭—证,
: (三)】申请人持经过—签署核查意见—的咸:阳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到开发建设单位】选购: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价格购买;由于套】型原因购买面—积略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按标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标准面积的—部分由?购房人按相同—区位商品房价格补交!差价超面积部分的】差价款?由售房单位》在办理产权证—时交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上缴市财政,—作,为廉租住房基金
! (四)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产部门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用地其中如【有超标准面积补【交相应差价的—也应当注明》补交差价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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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的规定《凡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物分配或】从事商品房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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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集资、【合作建房的销售实】行开工?前预售?。的方式?由集资、合作建房】单位按咸阳市—集资建设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转售【审批
! 第三十二条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出租《给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对象按购房】面积标准申请—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租赁价格每年公布】一次承租人退租【住房:后只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仍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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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三条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住:满5年后《方可上市出售出售时!应按咸阳市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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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必须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住户后方!可再次?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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