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五章 !。销售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面向中低收!入家庭销售销售对象!要公示不得销售【给高收入家庭—不得向单位成批或整!幢销售
! 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视同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者?
》
第二十五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
第二】十六条 中低收入家!庭,可按4-6》倍的房价收入比(即!购买本?地一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均工资之比)确!定由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合理确定《中低收入家庭—的,标准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公布一次【
《
? 第二?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 《。(一)?有咸:阳市市区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
: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区人均平均住房】面积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第二十八条【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由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依:照陕办发[199】0]6号文件—规定核准其购房面积!购房人必须按照核准!的购房面积》选购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跳档选购
!。
第二》十九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申请人持【家庭户口本、—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向: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咸阳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及申请表后应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0日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注明》应购买的面积标【准,作为申请人的购买凭!证,
【(三)?。申请人持经过签署核!查意见的咸》阳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到【开发建设单位选购】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价—格购买;由于套型】原因购买面积略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按标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标准面积】的部:分,由购房人按相—同区位商《品,房,价格:。补交差价超面积部】分,。的差价?款由售房单位在办理!。产,权证时?交,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上缴!市财政,《作为廉租住房基金
!
(四)!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产部!门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用地其【中如有超标准面积】补交:相应差价的也应【当,注明:补交差价的面积【
:
—第三十?条 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的规定凡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物分配或从事【商品房开发
!
第三—十一条 集资—、合作建房的销售】实行开工前预售【的方式?由集资、合》作建房单位按咸阳】市集资建设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转》售审批
【
第三—十二:条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出租给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对【象按购房面》积标准申请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租赁价格每年公布一!次承租人退租住房后!只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仍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第三】十三条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住》满5年?后方可上市出售出】售时应按咸阳—市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必须》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住【户后方可再次—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