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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销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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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面:向中低收入家庭销售!销售对象要》公示不?得销:售给:高收入家庭不得向单!。位成批或整幢销【售
!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视—同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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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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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中低收入家庭—可按4-6倍—的房价收入比(即】购买本地一》。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均工资之比!)确定由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合理确定中低【收,。入家庭的标》准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公布一次【
】第二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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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咸阳市市区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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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区人均【平均住房面积—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 ?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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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由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依照】陕办:发[199》0]6号文件—规定核准其购房面】积购房人必》须按照核准的—购房面积选购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跳,档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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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申请:人持家庭户》口,本、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向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咸阳》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 (二)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及申请【表后:应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0:日,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注明【应购买?的面积标准作为申请!人的购买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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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人持经【过签署核查意见【。的咸阳?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到》开发:建设单位选购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价格购买》;由于套《型原:因购买面积》略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按标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标!准,面积的?部分由购房人—按相同区位》商品:。房价格补交差价超】面积:。部分的差《价款由?售,。。房单位在办理产【。权证时交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上?缴市财政,作为廉租!住房基金
】 (四)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产》部门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用地其》中如有超标准面【积补交相应》差价的也应当注明】补交差价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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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的规》定凡: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物分配或从事!商品房开发》
【 第三十一》条, 集资、合作—建房:的销售实行开工【前预售的方式由集】资、合作建房单位】按咸阳市集资建【设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转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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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出租给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对象?按购房面积》标准申请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租赁《价格每年公布一次】承租人?退租住房后只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仍【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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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住满5年后方可上】市出:售出售?时,应按咸阳市》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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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必【。须,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住户后》方可再次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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