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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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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实行城市供热特!许经营?制度在统《一管网规划、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市场!准入、统一价—格监管的前》提,下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参与集?中供热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经营《。取得规定范围和规】定时限的特许经营权!
— 第十九条 参与!特许经营权竞—标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
《 (二)具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符:合供热要求的供热】设施、设备》;
《 》(三)?具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四:)具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 !
?。 (五—)具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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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具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 ,。 (七)具有【相,应的经营《管理制度;
【 : (八》)符合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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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竞标者《中标且没《有异议的经市、【各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与同级集中供热管】理机构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获得特【许经:营权
【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特许经营内【容、区域、》范围及有效期限;】
(】二)产品和服务标准!;
(!三)价格《。和收费的确定方【。法,。、标准以及调整程】序;
!(四)设施》的,权属与处《置;
—。 : (五)《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
— (六)—安全管理;
】 , (七)—。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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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特许经—营,权的终止《和变更;
— (九【)违约责任;
! : (十)争议解】决方式;
— 《 (十一)》双方认为应该约定的!。其他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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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已经:。从,事供热?经营的供热单—位,应向:。集中供?热管理机《构提出经营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双方签订合同取得】规,定范围?和规定?时限的特许经营【权
【 第二十二条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供热!单位在履行》。工商、税务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集中供热【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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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单位应当》按照集中供热—管理:机构:确定的时限和范围向!用户供热并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供热单位需要【扩大供热《范围应到集》中供热管理机构以】及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 集中供!热管理机构应组织】专家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供热】单位经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周期?一般不得低于—两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实施年?度评估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供热单《位必须对检》查和评估中发现的产!品和服务《质量问题按期、按】。要求整?改
】 第二十三条 供热!单位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集中供热管理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的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合同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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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擅自—转,让、出租《供热:特许经营权的;【。
(!二)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抵押》的;
】 (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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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 第二十四条— 本市正常》供热运行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如,遇气:温出:现异常低《温情况?市、各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做?出提前?供热或者延》长供热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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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需要用【热,的,单位和?居民应向供热单【位申请办《理用热手续》散户居民应当以单】元楼为?单,位提出申请要求【供热的居民户数达】到集中供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时供热单位!在具:备供热能《力的情况下不得拒】供未经供热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热采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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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供热单【位与用热户应依法】签订供?热、用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热,。单,位直接向终端用户供!热的应与终端—用户签订供热合同】;供热单位经—过热力站《换热后为用户供热的!应与:热力站管理单—位签订供热合同【同时热力站》管理:。单位应当就供热服务!内容与用户进行【约定
— 供热—、用热合同示范文本!城市供用热力合同】由国家住建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供热、用热—合同应包括用热地点!、面积、供热—方,式、:供热:质量、采暖费标准及!结算期限、》方式、供热》、用热?设施的维护管理【等,条款:
】用,热户更名、》增加或减少用热【面积应到供热单【。位,办理供热《、用热合同变更手续!并,结清已发生》的采暖?费用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形成事—实用热的用》热户应?从供暖期开始缴纳】供热采?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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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供热《单,位应按照国家供【热技术?。标准:提前:做好供热准》备完成供热系统的检!修和调试工作—供热单位进行供热设!施检修、《充,水试:。压应当提前二日【通知热力站》管理单位和用户【
【 供热期内在室【外,温度不低于-5摄】氏度的情况下—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6:摄氏度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已》安装:热计量装置的温度】由用户?自行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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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用热户的室内温度!应当按?照其功能需要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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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对用户【安装有?采暖设施的》居室其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单位应于2!4小时内查明—原因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中的约定及时【采取:。措施使?其达到?。规定的温度达—不到标准或未按照规!定的供热时》间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相应的供热采】暖,费;不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供?热单:位应通知用户—进,行整改并积极协【助所需费用由用【。户承担如不按期整改!。供热单位《不承担其《采暖效果不好—。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供热运—行,期间供热单位应【按照:供用热合同》。。正常、连续、稳【。定、:。保质、安全供热实行!24小时不间断服务!加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或者接】到,投诉应及时处理不】得拖延不得》擅自停热因供热单】位责:任向热用户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供?热单位应按》日退:还相应?的供热采暖》费,
向!供热单位供应水、电!、燃气、燃》油、煤炭或者—热能的?单,。位应:当,按合同保障供应不得!。擅自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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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暖期内市区供热单!位和各县集》中供热?管理机构应在—每月初向市》集,中供热管理机构【。。报送上月集中供【热,基本: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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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供《热单位应实行规【范化服务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报修《电话并及时处理用热!户反映的供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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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供热单【位应制定《事故抢修和应急处】理预案因突发性故障!停止供热《的供热单位应立【即,组织抢修并在—停热后两小时内【及时通?知热力站《管理单位和用户同时!书面报告集中供热】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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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在不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既有?建筑室内采暖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用!热户可以申请—暂停供热申请暂停供!热,的用热户应》当在当年《10月15》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手【续缴纳热能损耗补偿!费
— 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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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用热户不!得有下?列行为造成》。室,内,温度达不到标准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造成其他】用热户温度达不【。到标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 (一)擅自】改动室内《。采暖:设施加大《管网:管径、增加用热管线!或散热器;
】 (》。二)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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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装放》水阀:、循环泵;》
? (四—)擅自调《节、移动《、,拆除供热阀门及铅封!、计量器具等;【
》。 (五)排放和】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水或—者蒸汽;
【 ? (六)阻碍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七!。)改变?用热性质及运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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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影响?。供热系统正常—运行和其《他用热户用》热质: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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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用热户应依法履行缴!费义务不得拖欠、】拒缴直供用户直【接向供热单》位缴:纳用热费用》;供热单位经—过热力?站,换热:后,为用:户供热的用户应【当向热力《。。站管理单位缴—纳用:热费用?热力站管理单—。位应按照供》热合同相关》条款向供热单—位,缴纳用热费用
! :。。 用热》户应在当年》11月15日前【向供热单位》预缴供热采暖费;双!方对:缴费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新建】住宅建筑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采暖!费,;己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采暖《费
】 对:。供热单?位以书?。面形式?催缴:当年采?暖费后仍不按—期限:缴纳的可以》对其采取限供—、缓供?措施对逾期仍—不缴纳的己经分户】供,热的用?热户可以停》供并: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五条 各热力站【。必须严格执行—用,热计划服从》供热单位调度—同时要建立完善的生!产,运行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热力站的操作和管】理人员应经过市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理办公室举办的岗位!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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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采暖费价!格以及与供热、用】热有关的各》类收费标准》由市、各《县市物价主》管部门依据社会平均!供,热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相关因—素依:法确:。定市:、各县?市物价主管部—门在:。确定和调整采—暖费价格时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举行听《证会
! 供:热收费逐步全面实现!。由按:建筑面积收费向【。供热:计量收费的过渡按建!筑面:积收费的供暖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按两部制—热价收费办法—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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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物价主管部门制!订的:价格、?标准:和计:费办法收取供热采暖!。。费并使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第,三十八?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热保障金》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和其他!困,难居民的采》暖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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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供热管理实行—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供热质量】保证金用于出—现用热户室温不达】标供热单位违规收】费、设施故障率超标!及无故停供等—情况时赔偿用热户的!损失
【 , 供热单》位退出供热》市场时集《中,供热管理机构应当】将剩余的《供热质量保证—金及利?息返:还给供热《单位
》。 : 供热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办法由市集—中供热?管,理机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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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供!热单位无法保—。障安全稳《定供热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经集中供热》。管理机构协》调、督促无效的经】市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批!准集中供热管—理机构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供热单位对该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实》施应急接管接管期】间,为保障正《常供热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原供】热单位承《担
【 :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实】施应急?接管的应当听取被接!管单:位的:陈述申辩《并在供热《范围内公告当地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 接《管运营期间》接管单?位应当向《用热户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对《接管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单【独记账独立核算【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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