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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 ! :第十八条 实—行,城市供热《。特许经?营制度在统一管【网规:划,、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市场准入、统一】价格监管的前提【下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参与集中供热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经!营取得规定范围和规!定时限?的特许?经营权 【 第十九【条 参与《特,许经营权竞》标,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   (《二)具?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符合《供热要求的供热设施!、设备?。; : 《   (《三)具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    【(四)具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 ,  》  (五《)具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  (六)具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  (七)具—有相应的经营管【理制度; 》    (八)!。符合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 第—二,十条 竞标者—中标且没有异议【的经市、各》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与同级】集中:供热:管理机构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获得特许经营权 】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特《许经营内容》、区域、范》围及有效期限;【 ,   》 (二)《产品和服务标—准;  【  (三)价—格和:。收费的确《定方法、《标准以及调》整程序?;    】(四)设施的权属与!处置; 【   ?(五)?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  —  (六)安全【管理; 《   》 (七)履约担保】;   【 (八?)特许经营》权的终止和变更【; 《。   ?。 (九)违约—责任;  】  (十)争—。议解决方式; 】   《。 (十一)双—方认为应该约定的其!他事项   !  第二十】一条 已经从事【供热经?营的供热《单位应向集中供【热管理机构》提出经营《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双方签订】合,同取得规定范围和规!定时限的特许经营权!。 —。 第二十》二条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供《。热单位在履》行工商、税》务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集中供【热生产经营活动 !  ?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集中供热管理机构】确定的?。时限和范围向—用户供热并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供热单位需》要扩大?供热范围应》。到集中?供热管理机构以及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     集【中供热管理机构应组!织专家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供热单位》经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周期《一般不得《低于两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实施年度评估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供热单位必须对【检,查和评估中发—。现的产品和服务质量!问题按期、按要求】整改 】 :第二:。十三:。条 供热《单位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集中供热管理】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的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合同: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    (】一)擅自转让、出】租供热特许经—营权的; !   ?(二)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抵押的; !    (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  《  (四)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 第二十四条 本!市正常供热运行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如遇气温—出现异常低》温情况市、各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做—出提前供热或—者延长供《热期的决定 ! 第二十五条! 需:要用热的单位和居民!应向供热单位申请办!。理用热手《续散户居民应—当以单?。元楼:为,。单位提出申请—要,求供热的居民户【数达到?集中供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时供热》单位在具备供热能力!的情况下不》得拒供未经供热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热采暖? — :第二十六《条 供热单位与用】热户应依法签订供热!、用: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热单位】直接向?。终端用户供》。热的应与《终端:用户签订供热合【同;供?热单位经《过热力站换热后为】用,。户供热?。的,应与:热力站?管,理单位签《订供热合《同,同时热力站管理单】位应当?就供热服务内—容与用户进行—约,定     !供,热、用热合》同示范文《本城:市供用热力合同【由国家住建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供热、?。用热合同应包括【用热地点、面积、】供热方式《、供热质量、采暖费!标准及结算期限、】方,式、供热《、用热设施的维护管!理等条款 — , ,    《用热户更名、增加】或减少用热面积【应到供热单》位办理供热、—用热合同《变更手续并结清【已发生的采暖费用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形成事实用热—的用热户应从供【。暖期开始缴》纳供热?采暖费 《。 — 第二十七条 供】。。。热单位应按照国【家供热技术标—准提前做好供热【准备完成供热系统的!检修和调《试工作供热》单,位进:行供热?。设施检?修、充水试压应当提!前二日通《。。知热力站管理—单位和用户 】     》供热期?内在室外温度不低于!-5摄氏度的情【况下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6摄氏度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已安装!热计:量,装置的温《度由用户自行调【。节    ! 非居民用热户的室!内温度应《当按:照其功能《需要: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 , 第二?十八条? 对用户《安装有采暖设施【的居室?其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单位?应于24《。小,时内:查明原因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中的约》定及时采取措施【。使,其达到规定的—温度达不《到标:准或未按照规定的供!热时间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相应》的供:热采暖费;不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供—热单位应《通知:用户进行整改并积】极协助所《需费用?由用户?承担如不按期整【改供热单《位不承担其采暖效果!不好的?责任 ! 第二十九条—。 供热运行期间【供热单位应》按照供用热合同正】常,、连续、稳》定、保质《、安全?供,热实行24小时【不间断?服,务加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或者接到投诉应【及时处理不得拖【延不得擅自停热因供!热单位责任向热用】户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供热单位应按】日,退还相应的供热采暖!费   【  :向供热?单位供?应水、电、燃—气、燃油、煤炭【。或者:热能:的单位应当按合【同保障供应不得【擅自中断  !   采暖期内【。市区:供热单位和各—。县集中供《热管理机构应—在每月初向市集中】供热管理机构报【送上月集中供—热基本情况统计表】 》 第三十条 供!热单位应实》。。行规范化服务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报修电!话并及?时处理?用,。热户反映《。的供热?问题 】 第三十》一条 供热单位【应制定事故抢修和应!急处理预案因突【发,性故障停止供热【的,供热单位应》立即组?。织抢:修并:在,。停热后?两小时内及时通【知热力?站,管理单位和用户【同时书面报告集中供!热管理机《构 ! 第:三十二条 在不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既】有建筑室内》。采暖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用》热户可以申请暂停】供,热,申请暂停供》热,的用热?户应:当在当年10月15!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手续!缴纳热?能损耗补偿费— ,     【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 》第三十三《。条 :用热户不《得,有下:。列行:为,造成室内温》度达不到标准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造成其!他,用,热户:温度达不到标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一)】擅自:改动室内《。采暖设?施加大管网管径、】增,加用热?管线或散热》器; ? ,   《 (二)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 《    (三】)安装放水阀、循环!泵,;  —  :(四)擅自调—节、:移,动、拆?除供热阀《门及铅?封、计量器具等;】 ,  《  (五)排—放和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水或:者蒸汽; 》   》 (六)阻碍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    《(七)改变用热性】质及运行方式; !    》(八:)其他影响供—热系统正常运行【和其:他用热户《用热质量的行—为 ? 第【三十四?条 用?热户应依法履行缴费!义务不?得拖欠、拒缴—直,。供用户直接》向供热单位缴纳用热!费用;供热单位经过!热力站换热后为用户!供热的用户应当向】热力站管理单位缴纳!用热费用《热力站管理单位【应按:照,供,热合同相关条—。款向供热单》位缴纳用《热费:用 《     用热【户应在当年11【月15日前向供热】单位预缴供热采【暖费;双方对缴【费,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新建住》。宅建筑?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采【暖费;己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采暖费 《     对】。供热单位以》书面形式催缴当【年采暖费后仍不按期!限缴纳的可》以,对其采?。取限:供,、缓供措施对逾期仍!。不缴纳的《己经分户供》热的用热户可以停】供并: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 第三十—五条 各《热力站必须严格【。执行用热计划服从】供热单位调度—同时要建立完善的生!产运行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热力站的操】作和:管理人员应经过【市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理办公室举】办的岗位技能—培训 — ,。 第三十六【条, 采暖费价格以及与!。供热、用热》有关的各类收费标】准由市、各县市【物价主管部门—。依据社会平均供热】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相关因素依】法确定市、各县市】物价主?管部门?在确定和调》整采暖费价格时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举:行,听,证会    ! 供热收《费逐:步,全面实现由按建筑】面积收费向供热计量!收费的过渡按建【筑,面积收费的》供暖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按两部制热价收费】办法:计,收 》。 : , 第三?十七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物价—主管部门制订的【。价格:、标:准和计费办法—收,取供热采暖》费并使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 第?三十八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热保障金!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和其他【困难居?民的采暖《费补贴 】 ?第三十九条 供热管!理实:行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供:热质量保证金用【于出现用热户—室温不达标》。。供热单位违规收费】、,设施故障率超标【及无故停《供,等情况时赔偿—用热户的损失— ,     供热!。单,位退:出供热市场时集【中供热管理机—构应当将剩余的供热!质量保证金及利息返!还给供热单位 【    —。 供热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办法由市集中供热管!理机构制定 ! ? 第四十条 供热】单位无法保障安【全稳定供热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经【集中供?热管理机《构协调、督促无效】的经市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批准—集中供热管理机构】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供热【单位对该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实!施应急接管接管【期间为?保,障正:常供热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原供:热单位承担 【    》 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实施》应急:接管的应当听取被接!。管单位的陈》述申辩并在供—热范围?内公告当地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     接管【运营期间《接管:单位:应当向用热户—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对接管《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单独记账独立】核算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