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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 —第十:八条 实行城市供】热特:许经营制《度在统一管网—规划、?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市场准入、】统一价格监》管的前提下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参与集中供》热,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经营》取得规定范》围,和规定时限的特许】经营权? 第!十,九条 参与特许经】营,权竞标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    (【二)具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符合—供热要求的供热设施!、设备; 【    (—三,。。)具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   (《四)具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 —    —。。。(五)具《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六:)具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    【(七)具《有相应的经营—管理:制度;  】  (?八)符合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 , 第二十条 竞【标者中标且没有【。异议的经市、各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与同级集中供热】管理:机构: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获!。得特许经营权 !   ?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一)《特许经营内容—。、区域、《范围及有效期限【;   【 (二?)产品和服务标【。。准,。;    】(三)价格和—收费的?确定方法、标准【以及调整程序—;    】(四:)设施的《权属与处置; 【  《  :(五)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 !   (六)安全管!理;    !(七)履约担保;】 ?   ? (八?)特许经营》。权的终止《和变更;《    【(九)?违约:责任:; :。 :  :  (十)争议解】。。决方式; —  ?  (十一)双【方认为应《该约:定的其他事》。项 ?     !第二十一《条 已?经,从事供热经营的供】热单位应向集中【供热管?理机构提出经营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双方签订合同—取得规定范围和【规定时限《的特许经营权 】 : 第二十二条!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供热单?位在履行工》商、税务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集中供【热生:产经营活动 !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集中供热管理】机构确?定的时限和范—围,向用户供热并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供热单位需要扩【大供热范围》。应到集中《供,热管理?机构以及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   集中》。供热管理机》构应:组织专家《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供热【单,位经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周期一般不得】低于两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实施年度《评估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供热单!。位必须对《检查和评估中发【现的产品和服务【质量问题按期、【按要求整改》。 第!。二十三条 供热【单位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集中《供热管?理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的】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合同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    《(一:)擅自转让、—出,租供热特许经营权】的; 》。 ,   ?。。 (:二)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抵!。押的; — ,    (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   (四)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  《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 第【二十四?条 本市正常供热】运行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如遇气温出!现异常低温情况市】、各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做出提【前供热或《者延长供热期的决】。定 ? : 第二—十,五条 需要用热【的单位和居民应向供!热,。单位:申请办理用热手续】散户居民应》当以单元《楼为单位提出申请】要求供热的居民户】数达到集中》供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时供热】单位在具备供热能力!的情况下不得拒供】未经:供热: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热采暖【 第!二十六条 供—热单位与用热—户应:依法签订供》热、:用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热单:位直接向终端用户供!热的应?与,终,端用户签订》供热:合同;供热单—位经过热力站换热后!为用户供热的应【。与,热力站管理单位签订!供热合同同时热【力站管理单位应【当就供热《服务内容与用户进】行约定 —     供—热、用热合同示【。范文本?城市供?用热力?合同由国家住建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供热、用热合】同应包括用热—地点、面积、—。供热方式、供热【质量、采暖》费标准及结算—期限、?方式、供热》、用热设施》的维护管理等条【款  —   用热户—更名、增加或减少用!热面积应到供—热单位办理供热、用!热合同变《更手续并结清—已发生的采暖费用】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形成事实】用热的用《。热户应?从供暖期开始缴纳】供,热采暖费《。 第!二十七条 》供热单位应按照国家!供热技?术标准提前做好供】。热准备完《成供热系统的检修和!调试工?作供热单位进—行供热?设施检修、充—水试压?应当提前《二日:通知热力站管理单位!。和用户   !  供热期内在室外!温度不低于-5摄】氏度的情《况下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6摄氏度—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已安:装,热计量装置》。的温度由用》户自行?调节   !  非居民用—热户的室《内温度应当按照其】功能需要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第二十八条【 对:用户:安装有?采暖设?施的:居,室其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单,位应于24小—时内查明原因—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中的约定及时采!取措施?。使其达到规》定的温度达不到【标准或未按》照规定的供热时【。间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相应的—供热采暖费;不【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供热单【位应:通知:用,户进行整《改并积极协助所需费!用由:用户承担《如不按?期整改供热单位不承!担其采暖效果不好】的责任? 《。 第二—十九:条 供热运》行期间?供热单位应》按照:供用热合同》正常、连续、—稳定、保质、—安全:。供热实行24小时】不间断服务加—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或者接到投诉应!及时处理《。不得拖延不得擅【自停热因供》热单位责任向热【用户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供,热单位应按日退还】相应的供热采暖费】 , :   ? , 向供热单位供应】水、:电、燃气、燃油、】煤炭或者热能的单】位应当按合同—保障供应不》。得擅自中断 — ?  :  采暖期内市区】供热单位和各县集中!供,热管理机构应—在每月初向市集中供!热,管理机构报》送上:月集中供《热基本情况》统计表 ! 第三十条 供】。热单位应实行规范】化服务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报》修电话?。并,及时处理《用热户反映的供热】。问,。。题 : 第】三十一条 供热【单位应制定事—故抢修和应》急处理预案因—突发性故障停止供】热的供热《单位应?立,即组织抢修并—在停:热后两小时内及时】通知热力站管理【单位和用户同时书】面报:告集中供热管理机构! ,。。 , 第】三十二条 在不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既有建筑室内采】暖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用热【户可以申请暂停供热!。申请暂停供》热的:用热:户应当在当年—1,0月:15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手续缴纳!热能损耗补偿费 !  ?   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 第三十三条 】。。用热户不得有下列】行为造?成室内温度达不到标!准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造成其他用热户!温度达不到标—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一:)擅自改动》室内采暖设施加【大管网管径、—增加用热管》线或:散,热器; 【   (二)—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 《   (三)安装放!水阀、循环泵;【  》  (?四)擅自调》节、移动、》拆除供热阀》门及铅封、计量器】。具等;   ! (五)排》放和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水或者蒸汽;— : :   (六)阻碍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   (七)改【变用热性质》及运行方式》;    】(八)其他影响【。。供热:系统:正,常运行和其他用热】户用热质量的—行为 】。 , 第三?十四:条 :用热户应《依法:履行缴费义务—不,得拖欠、拒缴—直供:用户:直接向供热单—位缴纳用热》费用;供热单位经】过热力站《换热后为用户供【热的用户应当—向热:。力站管理单位—缴纳:用,。热费用热力》站管理单位应按照】供热合同《相关条款《向供热单位缴—纳用热费用 【     用热】户应在当年1—1月15日前向【供热单位预缴供热采!暖费;双方对—缴,费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  新建住宅建筑】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采:暖费;己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采暖》费 《     对—供热单位以书—面形:式催缴当年采暖【费后仍不按期限缴纳!的可以?对其采取限供、【缓供措?施对逾期仍不缴纳的!己经分户供热的用】热户可以停供并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 第》三十五条 各—热力站必须严格执】行用热计划服从【供热单位调》。度同时要建》立完善的生产运行】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热力—站的:操作和管理人员【。应经过市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理办公室!举办:的岗位技能培训 ! : ?。 ,第三十六条 采【暖费价格以及与供】热,、用热有关》的各类收费标准由市!、各县市物价—主管部门《。依据:社,会,平均供热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相关因—素依法确《定市:、各县市《物价主管部门在确】定和调整采暖费价】格时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举行听证会 【    — 供热收费逐—步全面实现由—按建筑面积收费向供!热计量收费的—。过,渡按建筑《面积收费的》供暖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按两部制热价收费】办法计?收, : 》。。。 第三?十七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物价主管—部门制订的价格【、标准和《计费:办法收取供热—采暖费并使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 ? 第三十八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热保障!金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和其《他困难居民的—采暖费补贴 】 : : 第三十九条 供热!管理实行《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供热质量》保证金用于出—现用热户室》温不达标供热—单位:违规收费、设—施故障率超标及无】故停供?等情况时《赔偿用热户的损失 ! ?    供热单【。位,退出:供,热市场时集中供热管!理机构应当将剩余】的供热质量保证金及!利息返还给供热【。单位 —   ? 供热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办法由》市集中供热管理机】构制定 【 第四十条】 供热单《位无法保《障安全稳《定供热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经集?中供:热管理机构协—调、督?促无效的经市—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批准集中供】热管理机构》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供热单》位对该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实施应】急接管接管期间为】保障正常《供热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原供?热,单位承担 》    — 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实施】应急:接管的应当》。听取被接《管单位的陈述申辩并!。在供热范围内公告当!地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  接管运》营期间接管单位【应当向?。用,热,户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对接管—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单独?记,账独立?核算: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