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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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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实行城市供热特】许经:营制度在统一管【网规划、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市—场准入?、统一价《格监管的前提下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参与集中供热】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经营取得规定】范围和规定》时限的特许经营权】
【 第:十九:条 参与特》许经营权竞标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 :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 《 (二)具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符合供热【要求:的,供热设施、设—备;
【 (三》)具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 《(四)?具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 《
《 ?(五)具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 (六)具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 (七)】具有:相应的经营》管理制度;》
— ,(八)符合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 第二十条 竞标】者中标?且没有异议的—经市、各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与同级集中供】热管理机构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获得特许经营!权
—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特《许经:营内容、区域、【范围及?有,效期限;《
【(,二)产品《和,服务标准;》
(】三,)价格?和收费的确定—方法、标《。准以及调整程—序;
》 (四)【设施的权属与处置;!
《 (五》)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
— (六)安全管理!;
? (—。七)履约担保—;
【 (八)特许经营权!的终止和变》更;
》 (九—)违:约责任;
》
(十)!争议解?决方式;
— : (十一)双】方认为应该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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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已经从事供热经!营的供热单》。位应向集中供热管理!机构提?。出经营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双方签订合】同取得规定范围和】规定时限的特许经】营权
】 第二十二条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供】。热,单位在履行工商、】。税务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集中】供,热生产经营活—动
《 : ,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集中供热管!理,机构确定的时限和范!。围向用户供热并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供热单位—需要扩大供热范【围应到集中供—热管理机《构以及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
【。集中供热管》理机构应组织专家】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供热【单位经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周期一!般不得低于两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实施年!度评估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供?热单位必须》。对检查和评估中发】。现的产品和服务质量!问题:按期、按要求—整改
】 第二十三条 】供热单位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集?中供热管理》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的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合同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 (一)】擅自:转,让,、出租?供热特许经》营,权的:; :
》 (二)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抵押的;
】。 : (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 (《四)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 第二《十四条 本市正【常供热运行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如遇气温出现!异常低温情况—市、各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做出提前!供热或者《延长供?热期:的决定
》
《 第二十五条【 需要用热的单位和!。居民应向供热单【位申请办理用—热手续散《户居民应当以单元楼!。为单:位提出申《请要求供热的居【。民户数达到》集中供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时供热》单位在具备》。供热能力《的情况下不得—拒供未经供热—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热采暖
【 :
第二十六条! 供热单位》与用热户《应依法签《订供:。热、用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热?单位直接向终—。端用:户供热的应》与终端用户》签订:供热合同;》供热单?位经过热力站换热后!为,用户供热的应与热力!站管理?单位签订《供热合同同时热力】站管理单位应当就】供热:。服务内容与用户进】。行约定
》 ? ?供热、用热合同示范!文本:城市供用热力合同由!国家住建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供《热、用热合同应包括!。。用热地点《。、面积、供热方式】、供热质《量、采暖费标准【及结算期限、方式、!供,热、用?热设施的维护管【理等条款《
》 用热户—更名:、增加或减》。少用热面积应—到供热单位》办理供热、用热合同!变更手续并结清已发!生的采暖费用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形成事实》用热的用热户应从供!暖期开始缴》纳供热采暖》费
】 第二十七条 供热!单,位应按照国家供热】技术标准提前做好】供热准?。备完成?供热系统的》检,修和调试工作—供热单位进行供【热设施检修、充【水试压应当提前二日!通知热力站管理【单位:和用户
! 供?热期内在《室,外温度不《低于-5摄》氏度的情况下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6?摄氏:度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已安装》热计量装置》的温度?由用户自行调节【
— 非居》民用:热户的室《内温度应当按照其】功,能需要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 第二十《八条 对《用,户安装?。有采暖设施的居室】其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单位应于》24小时内查明原因!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中的约定及时采!取措施使其》达到规?定的:温度达不到标—准或未按照规—定的供热时间—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相应的供热采暖!费;不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供热单位应通!知用户进《行整改并积极—协,助所需费用由用【户承担?。如不:按期整改供》热单位不承担—其,采,暖效果?。不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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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供热运行期【间供热单位应按【照供用热合同正常】、连续、稳定、【保质、?安全:供热实行《24小时《不间断服务加—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或者接到投诉应及时!处理:不得拖延不得擅自停!热因供热单位责【任向:热用户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供热单》位应:按日退还相应—的供热采暖费—
》 向《供,热单位供应水、【电、燃气、燃油、煤!炭或者热《能的单位应》当按合?同保障供应》。不得擅自《中,断
? : , , 采暖期》内市:区,供热单位和各—。县集中供《热,管理机构应在每月初!向市集中供热—管理机构报送上月】集中供热基本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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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供【热单位?应实行?。规,范化服务《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报修?电话并及时处理用热!户反映的供热问题】
【 第三十《一条 供热单位应制!定事故抢《修,。和应:。急处理预案因突发性!故障停止供热—的,供热:单位:。应,立即组织抢》修并在停热后两小】时内及?时,通知:。热力站管理单位【和用户?同,时书面报告集中【供热管理机》构
】。 , 第三十二条 【在不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既有!建,筑室内采暖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用热?户可以申请暂停供热!申,请暂停供《热的用热户》应,当在当年《。10月15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手续缴—纳热能损耗补偿【费
!。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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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用热户不得有下列】行,。为,造成:室内温度达不—到标准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造成其他用》热户温度达不到标】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 (一)擅自改动!室,内采暖设施》加,大管网?管径、增加用热管线!或散热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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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
— (:三)安装放水阀、】循环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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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擅自?调,节、移动《、拆除供热阀门及】。铅封:、计量?器具等;《
(五!)排放?和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水或者蒸汽【。;
》。 (六)—阻,碍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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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改变用热《性质及运行方式;】
? , ?(八:)其他?影响供热系统正【常运行和其》他用热?户,用热质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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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用热《户应依法履行—缴费:义务不得《拖欠、?拒缴直供用户直接】向供:热单:位缴纳用《热费用;《供热:单位经过热力—站,。。换热后为用户—供热的用《户应当向《热力站管理单—位缴纳用《热费用热力站管理单!位应按?照供热合同》。。相关条款向供—热单:位缴纳用热费用【
? 》用热户应《在当年11月—15日前向供—热单位预缴供热采暖!费;双方对缴费【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新建住宅建筑—。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采暖费;己—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采暖费
】 对供热【单位以书《。面,形,式催:缴当年?采暖费后仍不—按期限缴纳》的可以对其》采取限供、缓供措】施对逾期仍不缴纳】。的己经分户》供热的用热户可以停!供并: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
? ,第三十五条 各【热力站必须严格执】行用热计划》服从供热单位—。调度同时《。要建立完善的生产】运行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热】力站的操《作和管理人》员应经过市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理办公室举】办的岗位技》能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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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采暖费!价,格,以及与供热、用热】有关的各类收费标】准由市、《各县市物价主管【部门依?据,社会平均供热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相关因素依—法,确定市、各县—市物价主《管,部门在确定和调整】采暖费价格时—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举《行听证会
》
— 供热收费逐步【全面实现《由按建筑面积收【费向供热计量收费】的过:渡按建筑《面积收费的供暖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按【两部制热价》收费办法计收
【
— 第三十七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物价》主管:。部门:制订的价格》、标准和计费—办法收取供热采暖费!。并使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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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热保障金!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和其他困难居民的!采暖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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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供热》管理实行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供热质量保!证金用于出现—用热户室温》不,达标供热单位违规收!。费、设施故》障率超标《及,无故停供《等情况时《赔,偿用热户的损失【
】供热单位退出供热】市场时?。集中:供热管理机构应当】将剩余的供》热质量保证》金,及利息返《还给供热单位
】 供【热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办?法由市集中》供热管理机》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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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供热《单,位无法保障安全稳定!供热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经集中供热【管理:机构协调《、督促无效的—经市: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批?准集中供热管理机】构,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供热单—位对该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实施应急—接管接管《期间为保障正常供】热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原供热单位承担【
《 : 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实施】应急接管的应当【。听取被接管单位【的陈述申辩并—在供热范围》内公告当地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 接管运营】期间接管单》位应当向《用热户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对接管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单独记账独立核!算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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