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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拆迁纠纷裁决 !    《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裁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被拆】迁人的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 第】五,十二条 申请裁决】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申?请人:是拆迁?当事人;  】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 , (三)有具体的裁!决请求、事实与【理由;    ! (四)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拆迁期限届满!前30日 》 第》五,十三条 申》请裁:决的当事人》应当向裁决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 》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身份证明】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其它!。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裁决?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  ?  :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身份证明和住所【;  》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五十四条 申请】人是拆?迁入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  (一)》房屋:拆迁许可《。证; ?  ?  : (二)裁》决,申请书; —     (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    《(四)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    (五)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结构》。、,建,筑,面积:、平面示意》。图以及相《应的估价报告; 】     (【六)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 ,。     (七)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     (八【。),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     (【九):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 《     因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配合拆》迁人无?法,提供被?拆迁房屋结》构、建筑《面,积、平面示意图及其!评估:报告的可以在申请】书中做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裁决:。。机关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可以受》理 》 ,第五十五条 —。申请人是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    (一—。。)裁决申请书; !     (—二):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租赁关系证!。明; 《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四)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 ,。    (五)【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决机关!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     【(五)裁决机关【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 第五十七—条 裁决机》关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发送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 , 裁:。决机关应当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自收到裁【决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裁决机关提交书面答!复 ? 第五十八【条 裁决机关裁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受理:申请裁决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 ! ,。     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   ?。。  (?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     (【。。三)裁决的依据、理!由;    】 (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 ,   (五)告【知当事人行政—诉讼的权《利及起诉期限; ! ,  : , (六)裁决机关】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     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 第五十【九,条, 裁决机关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 :     (二)!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  《   (三)—组织当事人调解【裁决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裁决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 《    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裁决】机,。关应依法作出—裁决   【  (四)核实【补,。偿,安,置标准?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专?。家委员会鉴》定的裁决《机关:应当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鉴定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 ,     》(五)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裁决机关】应当作出书面裁决】部分事项达成致意见!的裁决时应当予以确!认 ? 第六十—。条 裁决机关—裁,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 ,裁决机关工作人员】与裁决?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裁决机】。关裁决?时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裁决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十一条 拆迁【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不!予受理裁决申—请的决定或者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二条 拆迁人依】照,本办法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对被拆迁入、房【屋承租人《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 ,。  拆迁人来—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 第六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    《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 第六十四条】 依据强制拆—迁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 : 第六十五条 【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强制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