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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拆迁纠《纷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裁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被拆迁?人的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 : 第五十【。二条 申《请裁决?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申请人是拆迁—当事人?;    【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   ?  (三《)有具体的裁决请】求、事实与理由; !    》 (四)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拆迁期限届满【前30?日, 第五十三!条 :申请裁决《的当事人应》当向裁?决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 ,。    》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身:份证明?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其它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     (二)!。裁决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身—份证明和住所; 】   《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 ,第五:十四条 申》。请人是拆迁入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   ?(一)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裁《决申请书; 】  :  (?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    《 (:。四):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     (五)】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结,构,、建筑面积、平面示!意图以及《相应的估《价报告;《     (六!),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    》。 (七)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     (【八,)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   《。  (九)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 !。    因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配【合拆迁?人无法提供被拆迁房!。屋结构、建筑—面,积、平?面示意?图及其评估》报告的可以在申【请,书中做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裁决机关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可以?受理 第五!十五条 申请人是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     (【一):裁决申请书》;    【。 (二)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租赁关系证明】;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四)—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 ,  :  (五)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决机关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    》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  ?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  ?。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  《   (五》)裁决机关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 第五《十七条 裁》决机关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发送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 :    《裁决机?。关应当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自?收到裁决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裁决【。机关提交《书面答复 — 第五十八条 !裁决机?关裁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受】理申:请裁决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 :。  :   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 ,    (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   《  (三)裁决的】依据、理由; !  : , (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五)告知当事人行】政诉:讼的权利及》起诉期?限; ?     (六】)裁决机关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 《     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第】。五十:九条 裁决》机关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 ,     (二】),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 【。     (三】)组织当事人调【解,裁,决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裁》决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 》    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裁决机关应依!法作出?裁决     !(四)核实补偿安】置标准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专,家委员会鉴定—的,裁决机关应当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鉴定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五)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裁决机关》。应当:作,出书面裁决部分事项!达成致意见的裁【决时应当予以确【认 》 第:。六十条 裁决机关裁!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裁决机关工】作人员?与裁决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  : 裁决?机关裁?决时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裁决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 第六十一条 】拆迁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不予受理裁决申请!的决定或者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六十二条 拆【迁人依照《本,办法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对被拆迁入、!房屋承租人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拆迁人来!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   ? 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 ,第六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 ,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 《第六十四条 依据】。。强制拆?。迁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第【六十五条 》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强制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