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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拆》迁纠纷裁决
!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裁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被拆》。。迁,人的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
?
《。 第五?。十二条? 申请裁决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申请人是》拆迁当事人;
!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裁,决请求?、,事实与理由;
】。
(—四)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拆《迁期限届满前30】日 :
,
?第五十?三条 申请裁决【。的当:事人应当向裁决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身【份证明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其它【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
(—二)裁决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身!份证明和《住所;
!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
《第五十四条》 申请?人是拆迁入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 (一)》房屋拆迁《许可证;
!。 (二)》裁决申请书》; :
》 (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
? (四)—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 :(五)?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结!构、建筑面积、【。平面示意图以—及相:应的估价《报告; 《
《 (六)》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 , (七)—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
: (八)—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九)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
因!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配合拆迁《人无法提供被拆迁】房屋结构、建筑面积!、,平面示意图及其评估!报告的可以在—。申请书中做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裁决?机关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可以受理【
第—五,十,五条 申请》人是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
: ,。 , (一)裁》决申请书; —
》 (二)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租赁—关,系证明;
】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四)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 (五》)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决机关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 —
—(五)裁决机关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
?
第五十七条 裁决!机关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发送: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 《裁决机关应当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自收【到裁决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裁决!机关提?交,书面答复 》
第五十八条! 裁决机关裁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受】理申请裁决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
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 (三)裁决的】。依据、理由》;
(!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五)告知当事人行政!诉讼的权利》及,。起诉期?限;
— (六)—裁决机关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
— 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第—五,十九条? 裁决机关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
》
, (》二)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
!(三:。),。组织当事《人调解裁决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裁》决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 《
? 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裁决机关应依法!作出裁决
】 (四)核【实补偿安置》标准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专?家委员会《鉴定:的裁决机关》应当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鉴定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
:。 , :。(五)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裁】决机关应当》作出书?面裁决部《分事项达《成致意见的裁决时】应当予以《确认
—
第六十条 裁【。决机关裁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 裁决机关【工作人员与裁决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裁决机】关裁决?时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裁【决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
:
第六十》一条: 拆迁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不】予受理裁决申请的决!。定或者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二条 拆迁人依!照,本办法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对被《拆迁入、房屋承租人!。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拆【。迁人来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
《 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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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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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依据强《。制拆迁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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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强【制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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