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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拆迁纠纷—裁决    !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裁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被拆迁!人的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 】第五十二条》 申:请裁决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申请人是拆【迁当事人; 【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裁?决,请求、事《实与:理由; —  :  (四《。。)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拆迁期《限届:满前30日 【 第《五十三条《 申请裁决的—当事:人应当向裁》决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   【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身》份证明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其它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    》 ,(,二)裁决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    》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身份证明和住!所;: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 第》五十:四条 ?。申请人?是拆迁入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    (一)房】屋拆迁许可证; 】     (二】)裁:决,。申,请书; — , ,  (?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 (四)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  (五)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结】构、建筑面积—、平:面示意图以及相应的!估价报告; 】  :  (六)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  :  :。(七)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    》 (八)《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九)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    — 因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配合拆》。迁人:无法提供被》拆迁房屋结构、建筑!面积、平面示—意图及其评估报告的!。可以在?申请书中《做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裁【决机关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可以受理 ! 第五十》五条 申请人—。是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     (一】),裁决申?请书; 《  ?   (二》)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租赁关?。。系,。证明; 《    》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四)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决机关?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 ,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   《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     !(五)裁决机关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条 裁【决机关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发?。送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    》 裁决机关应当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自收到裁!决,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裁决机关提交书面!答复 — 第五十八条 裁】决机关裁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受理申请裁决—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 —     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   ?(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     (三【),裁决的?依据:、理由;   !  (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   (五)告知当!事人行政《诉讼的权利及起【诉期限;《    — (六)裁》决机关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 《     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第—五十九条《 裁决机关》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  《   (二》),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 :  ?   (三)组织】当事人调解裁—决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裁决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     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裁决机关应依【法作出裁《决     (!四):核实补?偿安置标准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专,家,委员会鉴定的裁决机!关应当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鉴—定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五:)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裁决机—。关应当?作出书面《。裁决部分事》项达成致意见的裁决!时应当予以确认 】 第六十条 !裁决:机关裁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裁决机关—工,作人员与裁》决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裁决机关【裁决时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裁】决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 第:六十一条 拆迁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不予】受,。理裁决申请》的决定或者》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二条 拆迁人依!照本:办,法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对?被拆迁入、房—屋承租人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拆迁!人来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   《  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 : 第六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   《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    《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   ?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 第六十四条 依!据强制?拆迁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第六十五条 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强制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 ,